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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公积金提取办法
(一)、购方支取1、《房屋所有权证》或《江苏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或《江苏省契税完税证》或经过无锡市产权监理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证明。
2、提取金额为产权建立日期或商品房购销合同签定日期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二)、建造自助住房支取
《建筑规划许可证》
(三)、大修自建私房支取
1、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2、道(乡)城建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理证明
(四)、偿还购、建、修房贷款本息支取(四月、十月办理)
1、《房屋所有权证》
2、贷款(购、建、修)合同
3、借款借据
4、公积金偿还贷款只能转帐、不得提现。
(五)、离退休支取
《离退休证》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支取
1、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
2、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七)、出境定居支取
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
(八)、职工死亡支取
1、职工死亡证明
2、死亡职工所在单位的介绍信(介绍信上必须明确领取人)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九)、交付房租支取
1、《房屋租赁契约》
2、 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无锡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据》或《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支取额:(月房租金—月家庭收入x10‰) x交付房租月数)
★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一、二、三、四、九条支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户口所在地与购、建、修房座落一致的同户直系亲属依据以上一、二、三、四、九条支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户口簿。
★支取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如需他人代领,代领人需提供支取人身份证,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支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支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