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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25%以上;
4.出境定居的;
5.离休、退休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失业、下岗人员;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方式
(一)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本市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调离本市或出国(境)定居的;
(五)民政部门确认的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用于支付房租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为一级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后,未重新就业和续缴住房公积金的;对非公企业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给予区别对待,即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及其个人身份证明,即可支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八)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并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九)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处没收个人财产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离(退)休;
4.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户口或劳动关系迁出设区市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出境定居;
8.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9.调到省外工作;
10.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11.遭受台风、暴雨、泥石流、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因突发事件造成房屋毁损,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2.【大病提取公积金】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发生《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甲类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所列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3.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
14.农民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回原籍务农,并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以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1、购房(商品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建房,大修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购买自住住房在商业银行贷款办理年度提取的
4、租住自住住房的无房户且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
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支取人遇到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大病提取公积金】
7、离退休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9、调离本市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且年满45周岁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户籍的
12、出国、出境定居
1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15%);
4、离休、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12、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