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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当职工在沪连续缴纳公积金满 6 个月,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帐户余额:
( 1 ) 在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注:购买使用权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 2 )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 3 ) 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并且尚未超过三个月的;
( 4 ) 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冲抵。
二、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流程图
三、公积金提取需携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 购买自住住房时(适用于房产所在地为上海和外省市)
1 、《购房合同》
2 、《房地产权证》
3 、购房发票
4 、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上海户口人员需提供)、外省市户口本(外省市户口 人员需提供)
(二) 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时(适用于上海市户口的员工)
1 、 户口本(户口注销的原因必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2 、 本人身份证、社保卡
(三)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上海工作的员工,离职并离开上海时
1 、 外地户口本
2 、 身份证
3 、 上海市退工单
4 、 外省市单位的录用合同
四、备注
1 、 提取金额的限定为:可提取房地产权证发证日之前所缴纳的公积金。
2 、 产证发证日距离提取公积金之日在 6 个月之内,只需携带以上材料前往建行直接办理即可;如若超过 6 个月,但在 18 个月内的,则要前往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前往建行办理提取;超过 18 个月则不能提取。
3 、 房产所在地在外省市的,办理提取手续可前往公司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建行浦东支行)办理,房产所在地在上海的,必须至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支行办理提取。
4 、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时,本人及配偶必须无未结清的公积金债务。
五、申请开具《上海公积金提取证明》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