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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9、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10、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自动辞职或因单位改制、机构改革、破产而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国或出境定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六)偿还购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到底是什么?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无房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15%的;
2、支付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改造项目款的;
3、离休、退休的;
4、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7、出境定居的;
8、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相关规定列举的大病,且家庭生活困难,医疗保险不足以支付治疗费用的;
10、职工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因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