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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积金提取条件
(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时;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含)以上的;
4、离休、退休的;
5、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劳动关系发生变更调出本市的;
9、家庭成员中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疾病的;
10、因工伤致残鉴定为四级(含)以上的。
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 , 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5.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6.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离休、退休的;
8.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条件
( 1 ) 在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 2 )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 3 ) 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并且尚未超过三个月的;
( 4 ) 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冲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