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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中山公积金非销户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需要购买、自建、大修自住房屋的
2、职工本人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3、职工本人租赁住房的
4、职工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
5、职工本人申请住房贷款用于购房的
6、在我市已有房产且没有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
二、中山市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
1.职工离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人员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下面给你详细介绍一下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外阜人员在本市就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2年以上未就业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者除外);
(五)出国(境)定居的;
(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七)调离本市到外地工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入住县级以上医院治疗10天以上的;
2、入住县级以上医院治疗自费部分超过一万元(含一万元)的。
(十)中低收入家庭,子女上大学、遭受重大灾害的,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
(十一)本人参军、考入全日制大学或研究生的;
2、符合第(一)项(在外地购房者除外)、(九)项规定支取条件的所支取的余额不足时可以支取职工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符合第(六)、(十)项规定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其余各条只能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全款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
2、职工参加集资建房的
3、全款购买二手房的
4、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5、全款购买公有住房的
6、拆迁安置中职工购买超出置换面积住房的
7、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8、偿还商业贷款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含)以上的;
4、离休、退休的;
5、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劳动关系发生变更调出本市的;
9、家庭成员中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疾病的;
10、因工伤致残鉴定为四级(含)以上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㈡离休、退休的;
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㈣出境定居的;
㈤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