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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时间:2022-04-26 04:22:18 福利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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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的;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二)离、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辞职或因单位改制、单位破产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国或出境定居的、调离九江市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未享受福利分房和购买住房的职工,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26%的。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2016-02-04 10:37 | #2楼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02-04 20:38 | #3楼

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5.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6.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离休、退休的;

8.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9.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02-04 15:10 | #4楼

(一)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二)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三)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四)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五)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六)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九)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2016-02-04 18:51 | #5楼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国)定居;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0岁(含40岁)、女性35岁(含35岁)以上;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