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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

时间:2022-04-26 04:19:48 福利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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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江西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

(二)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三)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四)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五)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六)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九)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02-04 15:54 | #2楼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仅指产权自有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02-04 22:10 | #3楼

(一)缴存人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有公积金贷款的,须将账户余额用于偿还本人或配偶的住房贷款);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四)调离本市、出境定居;

(五)一次性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

(六)支付租住住房房租(无房户);

(七)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八)完全或部分丧劳动能力、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超过两年(含两年)以上;

(九) 在异地或本市跨县区购房、多人共同购房、租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须符合以下条件:1、缴存人必须是在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购买住房;2、2人(含2人)以上共同购买住房的,共同购买人必须是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02-04 15:55 | #4楼

(一)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自动辞职或因单位改制、机构改革、破产而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国或出境定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六)偿还购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2016-02-04 17:47 | #5楼

(一)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的;

(二)离、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辞职或因单位改制、单位破产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国或出境定居的、调离九江市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未享受福利分房和购买住房的职工,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26%的。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2016-02-04 22:36 | #6楼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