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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本市城镇户口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的;
5、外来务工人员或本市(县、市、区)非城镇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国、出境定居的;
7、户口迁出本市市区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且必须符合规定的余额条件。其中还清贷款的,不受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多少限制,但提取额以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限。部分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需达到5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2.5万元)或达到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25%。办理按月还贷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需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贷本息额的12倍;
10、支付房租的;
1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12、因失业、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2015年嘉兴住房公积金最新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四)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五)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职工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非本市户籍的职工,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两年的;
(十一)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十四)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