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淮南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或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5、职工调出或户口迁出本市不能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
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8、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0、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的;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取公积金的时限及额度
1、前款第1—5项的提取项目,可一次性销户提取个人帐户内余额本息。提取人及配偶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还清贷款再作销户提取。
2、前款第6—11项的提取项目,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⑴购买商品房、二手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的。以房产证上时间一年内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加上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⑵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还贷期内,每年可一次或分次提取。先提取借款人的,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的,借款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提前还贷的,从还贷之日起一年内提取提前还贷额。
⑶新建、翻建住房的。以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一年内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经审核的预(决)算金额。
⑷大修住房的。以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日期一年内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经审核的预(决)算金额。
⑸支付房租的。原则上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为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部分。
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根据有关证明材料,酌情办理提取。
三、提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取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提取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提供户口本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
1、离、退休的: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如单位已办理了个人账户封存,且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身份证办理提取手续。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一至六级伤残等级的鉴定证明。
3、职工账户封存满二年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下岗证。
4、非本市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籍户口证明。
5、出境定居的: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6、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动证明、迁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新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前款第1—7项的提取项目,可一次性销户提取个人帐户内余额本息。提取人及配偶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应保留个人账户一年还贷额,待还清贷款再做销户提取。
8、购买商品房的:
(1)在本市购房,提供房产证、契税发票或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网上备案确认单。
(2)在外地市购房,提供房产证、契税发票或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网上备案确认单及住房商业(公积金)贷款合同。
9、单位集资建房的 :集资建房批文、参加集资建房人员明细表和缴款票据。
10、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拆迁安置协议、缴款票据或房产证、契税发票。
11、购买二手房的:房产证和契税发票。
12、购买房改房的:购房发票,房改房审批表或房产证、购房发票。
1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⑴房产证和工程预决算。
⑵在城镇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预(决)算书。
⑶在农村的,提供户口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有关部门的建房批准文件及预(决)算书。
14、大修自住住房的:房产证、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报告和预(决)算书,经现场勘察后确定。
1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⑴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身份证办理提取;
⑵使用商业贷款的,提供身份证、住房借款合同、银行还贷存折或还款明细表(需加盖银行印章)。
⑶一次性提前还贷或部分提前还贷的,必须先还款后提取,提取时应提供身份证、银行提前还款证明等。
以上还贷提取,先提取借款人的公积金,当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还贷的情况下,可以提取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和其他产权共有人(父母、子女)的公积金用以还贷。
16、支付房租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付款票据,经核实后确定。
1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近期领取费用的证明。
18、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凭证,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可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时限
符合提取条件的,即时审批;特殊情况的,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五、办理程序
1、职工本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在《淮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2、职工本人携带同行储蓄存折(卡)、持《淮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3、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配偶)储蓄账户或转入缴存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