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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申请
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境外居民提交护照)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网点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不准提取的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
3、转账至绑定银行卡
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将自动转入职工绑定的银行卡(储蓄存折)账户。
注意事项: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因故无法亲自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的,可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单位管理人员办理,受委托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的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
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3、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第二步:
1、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2、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 一)、职工申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单位核实 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
(三)、公积金中心审 批 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办理审批。
(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手续。
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
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河南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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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盖章并填写表内相关内容
↓
3、本人携所有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
4、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并予以受理
↓
5、住房公积金转回单位[两区转到会计核算中心],本人到单位[会计核算中心]领取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符合《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和《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15〕6号)规定的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提取,提取时需提供本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四间银行之一的个人储蓄账户,提取方式可以是职工本人提取或单位集体委托提取。
(一)部分提取, 提取时应在账户中留有余额
1.非按揭购买一手楼:
⑴申请时间: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⑵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⑶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购房合同、预售契约或房屋产权证及相应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已领提取登记证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2. 非按揭购买二手楼:
⑴申请时间: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⑵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⑶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房屋产权证及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已领提取登记证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3.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
⑴申请时间: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⑵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⑶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及相应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已领提取登记证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4.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1)申请时间: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2)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同上未注明首期房款的另需提供首期房款发票);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已领提取登记证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注:职工符合以上(一)、(二)项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同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家庭成员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也可申请提取其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款。当职工所购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职工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自动丧失。
5.租房自住
(1)申请时间: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租赁期满。
(2)可提取额度: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实际发生月份的房租总额。月提取额度按以下规定计算:
①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
②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
③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
(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及相应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已领提取登记证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注:租房自住申请提取的职工必须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6.建造自住住房:
⑴申请时间: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⑵可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建造住房的实际费用。
⑶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及相应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7.翻建自住住房:
⑴申请时间: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⑵可提取额度:不能超过翻建住房的实际费用。
⑶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及相应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8.大修自住住房:
⑴申请时间: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⑵可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大修住房的实际费用。
⑶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及相应修缮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注: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的修缮行为;需要大修的房屋是指房屋完损等级被评定为严重损坏或危险房的。
(二)销户提取, 可以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 并将账户注销
1.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职工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3.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职工户口迁出证明、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4.出境定居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护照、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5.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6.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且连续失业下岗12个月以上)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失业证(或下岗证)和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失业证(或下岗证)上失业时间未满一年,实际失业满一年的,另需提供劳动手册; ⑶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⑷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
份。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⑴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而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集中封存户”中的职工办理提取时,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外,其他按上述要求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挂在原单位名下集中封存的职工(即转入集中封存时未能提供身份证的职工)办理提取时,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