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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凡是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遇到下列情形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1、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
5、出境定居的;
6、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8、调离本市辖区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5%)规定比例的;
11、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职工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13、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及提取流程
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调离本市辖区的; (
八)无房职工租赁哈尔滨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25%)的;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职工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十一)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的;
(十二)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四)因突发事件,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五)解体、破产单位职工。
哈尔滨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流程
1、职工必须持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对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立即办理。
2、棚改拆迁项目提取,实行属地化受理、审批制度。提取职工到房屋所在区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各办事处根据区棚改办提供的情况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实地走访调查。
3、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证明材料,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