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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时间:2022-04-26 03:11:56 福利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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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贵阳住房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依照(二)、(三)、(四)、(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贵阳住房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依照(二)、(三)、(四)、(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贵阳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条件2016-02-03 10:20 | #2楼

职工申请委托提取还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办理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未还清;

2)申请办理委托提取还贷时,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不包括新申请贷款);

3)职工及其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职工持有中心指定的住房公积金委扣卡(折),住房公积金委扣卡(折)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扣款账户。

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02-03 17:21 | #3楼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女性满45岁、男性满50岁的;

(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1年或者转入集中封存户满1年以上(含1年),又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

(九)非本市户籍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承租自住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十二)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有特殊疾病的;

(十三)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四)经贵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提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