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作如下规定:
一、 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后,连续六个月中断缴存公积金,经中心催缴后仍不缴交的,剩余贷款按商业贷款同期利率执行。
二、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45万元。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上限45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上限35万元。公积金缴存额低于我市城镇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百分之十的,贷款额按公积金缴存余额×10+10万元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元。
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
四、外地来淮购买商品住房,且已在淮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享受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五、借款人已还清以前购房贷款的,不计入公积金贷款次数。
以上规定暂定执行期限为一年,从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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