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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先到受委托银行或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取款通知书》、《关于支取公积金的申请书》等表册,本人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核实及加盖公章,然后持相关表册和证明材料到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审批后即到受委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必收要件
一、一次性付款购房
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取额度为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帐户内存储余额的80%。
二、商品房按揭
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还贷凭证、购房合同(已办理商品房预购登记)、借款合同、首期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取额度为职工本人帐户内存储余额的80%,以后每满二年提取一次,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贷款额。
三、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
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完税证、房地产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取额度为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存储余额的80%。
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房地产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取额度为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80%。
五、大修自住住房
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房地产权证、房屋安全质量鉴定证明(需要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折除)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帐户内存储余额的80%。
六、离退休
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离退休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县级以上医院或劳动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
八、户口迁离本市并与单位解除合同(含农村户籍回原籍务农)
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全额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供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公证书》,合法继承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十、出境定居(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境外身份证。
提取期限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申请贷款的,在购建、大修住房一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80%。
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广东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手续
(一)符合条件的职工带备有关资料到承办银行或管理中心领取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因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已转入破产专户的,直接到管理中心办理);
(二)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有关凭证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三)凭经管理中心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承办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符合《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和《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15〕6号)规定的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提取,提取时需提供本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四间银行之一的个人储蓄账户,提取方式可以是职工本人提取或单位集体委托提取。
(一)部分提取, 提取时应在账户中留有余额
1.非按揭购买一手楼:
⑴申请时间: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⑵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⑶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购房合同、预售契约或房屋产权证及相应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已领提取登记证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2. 非按揭购买二手楼:
⑴申请时间: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⑵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⑶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房屋产权证及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已领提取登记证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3.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
⑴申请时间: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⑵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⑶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及相应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已领提取登记证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4.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1)申请时间: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2)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同上未注明首期房款的另需提供首期房款发票);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已领提取登记证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注:职工符合以上(一)、(二)项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同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家庭成员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也可申请提取其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款。当职工所购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职工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自动丧失。
5.租房自住
(1)申请时间: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租赁期满。
(2)可提取额度: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实际发生月份的房租总额。月提取额度按以下规定计算:
①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
②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
③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
(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及相应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已领提取登记证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注:租房自住申请提取的职工必须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6.建造自住住房:
⑴申请时间: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⑵可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建造住房的实际费用。
⑶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及相应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7.翻建自住住房:
⑴申请时间: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⑵可提取额度:不能超过翻建住房的实际费用。
⑶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及相应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8.大修自住住房:
⑴申请时间: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⑵可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大修住房的实际费用。
⑶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及相应修缮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注: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的修缮行为;需要大修的房屋是指房屋完损等级被评定为严重损坏或危险房的。
(二)销户提取, 可以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 并将账户注销
1.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职工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3.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职工户口迁出证明、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4.出境定居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护照、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5.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6.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且连续失业下岗12个月以上)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失业证(或下岗证)和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失业证(或下岗证)上失业时间未满一年,实际失业满一年的,另需提供劳动手册; ⑶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⑷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
份。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⑴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而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集中封存户”中的职工办理提取时,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外,其他按上述要求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挂在原单位名下集中封存的职工(即转入集中封存时未能提供身份证的职工)办理提取时,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提取公积金必备资料:
1、到单位或银行领取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销户)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一式三份》》
2、提取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公积金提取相关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公积金提取业务在开户银行办理;
三、公积金部分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数;销户提取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后注销个人公积金帐户;
四、公积金由中心托管的职工(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在中心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