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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需要资料
(一)基本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审核盖章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阳光住房公积金卡;
4.以配偶或夫妻双方名义购买自住房的,须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注:以配偶名义在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自住房的,不得提取公积金)
5.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配偶还须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的,受托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其他资料: 参照《提取操作细则表》,对应提交。除特别指明外,均需提供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
注: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自住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房的总价款)×职工共同购房合同约定所占比例(无约定的按平均份额核算);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四全天,星期五上午。(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公积金提取需要资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提供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