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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交款收据
(2)购买自住住房—单位团购住房 职工未直接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的,提供单位与开发商签定的总购房合同、购房职工名单和购房发票或交款收据
(3)购买自住住房—二手房 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
(4)购买自住住房—拆迁安置房支付差价款 《拆迁安置协议(合同)》、购房发票或交款收据
(5)购买自住住房—城中村改造住房《购房协议(合同)》和购房发票或交款收据,以及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同一工程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等后五项证明资料由首位办理提取的职工提供一次即可)
(6)购买自住住房—单位集资建房《职工集资建房协议(合同)》和交款收据,以及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住房座落在城镇 县级以上规划等部门批准文件、工程预(决)算报告
(8)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住房座落在农村 县级以上规划等部门批准文件、宅基地证明、工程预(决)算报告
(9)大修自住住房 县级以上房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工程预(决)算报告
(1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凭证
(11)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12)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规定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证明
(13)离休、退休、退职 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休、退休、退职证明
(14)出境定居 户口注销证明、定居证明
(15)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7)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入伍、上学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8)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提取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1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厦门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
二、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四、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贷款若属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并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三、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贷款银行签章的贷款余额表。
2、与贷款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还款存折(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帐户封存5年(含5年)以上或女职工年满45岁,男职工年满50岁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公证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本地户口的,提供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异地工作生活的,需提供异地《长期居住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和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五、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离退休的职工,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劳动部门文件或审批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六、调离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出具本行政区外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口迁出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或与本行政区外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8230450、8225266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必备材料
⒈提取条件:
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⑵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的规定比例;
⑷离、退休的;
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⑹出境定居的;
⑺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⒉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必备材料
⑴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
①个人申请书(一份);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三份);
③购房合同(一年以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首期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到市建规委房产登记部门查询并复印一份,复印件需加盖核发部门公章); 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⑦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⑵购买二手房的 :
①个人申请书(一份);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三份);
③房地产交易部门出具《房产交易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房产契税完税发票(一年以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⑥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⑶购买集资建房 :
①个人申请书(一份);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三份);
③房改部门对单位集资建房的批文、集资人员名单(一年以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有效付款凭证(一年以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⑦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⑷购买房改房 :
①个人申请书(一份);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三份);
③房改部门核实的《按成本价住房、产权比例确定、补交房款综合计算表》(一年以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交款收据或发票(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⑥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⑸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贷款之日起满两年才可办理提取,每隔两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部分存储余额)
①个人申请书(一份);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三份)
③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最近三个月的还款凭证(在贷款银行的会计柜打印,需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一份);
⑤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⑥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⑹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①个人申请书(一份);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三份);
③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规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以内有效)和《总平图》;属乡村的,需提供县区国土部门批准的《宅基用地批准书》或《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一年以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如所建造、翻建的住房属配偶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⑺大修自住住房 :
①个人申请书(一份);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三份);
③钦州市城市危险房屋鉴定小组出具的《钦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如所需大修的住房属配偶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注意:大修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
②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
⑻用于房租(仅用于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比例15%的部分):
①个人申请书(一份);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三份);
③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租赁税据(一年以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⑼离休、退休:
①个人申请书(一份);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三份);
③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 ①个人申请书(一份);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三份);
③县级以上医院和钦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能力鉴定证明(如:《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⑾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满2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
①个人申请书(一份);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三份);
③提供失业证、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和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如因单位破产原已办理封存的,提供封存手册和本人存折户名、帐号、开户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⑿调离钦州市行政区域:
①个人申请书(一份);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三份);
③劳动、人事部门的调动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接受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一份);
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⒀出境定居:
①个人申请书(一份);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三份);
③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证明或出境定居迁移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护照及签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⑥如原缴存人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有关委托文件(一份)。
⒁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
①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个人申请书(一份);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
字(一式三份);
③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关系证,合法继承证明或遗赠(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⒊发生以下行为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⑴夫妻双方的户口、工作单位等都在钦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却到钦州行政区域以外的城市发生住房消费行为的;
⑵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相关凭证及材料后,经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实地勘查,已完工的;
⑶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的; ⑷所购住房已完善所有工程及手续的;
⑸偿还装修、装饰、家居消费贷款;
⑹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
⑺偿还商业用房贷款本息的;
⑻对职工有能力负担在占家庭总收入15%以下的部分房租;
⑼如果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是辞职、辞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的,两年内不允许办理提取。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一)购买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购房协议或房改分配表。
(四)购买拆迁安置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拆迁产权调换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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