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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方法

时间:2022-04-26 02:57:42 福利补贴 我要投稿

公积金提取方法

第一章 总则

公积金提取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所列情形和程序,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管理。管理中心应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加强对所辖管理部提取业务的日常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结算和支付手续。

第五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身份证件及不同情形所需的申请材料。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件。提取资金需转入本市银行账户的,还应提交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调离本市的(无论户籍是否迁出);

(四)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五)非本市户籍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第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四)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

(五)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遇到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的;

第三章 提取过程

自2015年9月6日起,厦门市职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无需职工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可直接持有关材料办理。

一是职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无需提交《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职工需到银行柜面办理提取手续的,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办理即可。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自动转账至同名银行卡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通知缴存银行将审核提取的金额转账至职工本市同名银行卡内,职工无需到银行柜面台办理提取手续。

二是职工向贷款银行申请办理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或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无需提交《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和《厦门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表》。

渭南市公积金提取方法是什么2016-02-03 17:52 | #2楼

1、填制《渭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

2、申请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

3、申请提取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农、中、建、邮储)银行卡或存折;

4、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首先应该提供以上四份材料,根据不同提取情况还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提取流程

(1)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需填写《渭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并经单位经办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经办人或职工个人持《渭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及相关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管理部、办事处审批;

(3)管理部、办事处审批同意后填制《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汇总表》上传市中心公积金管理科;

(4)公积金管理科操作此项业务,将支取的公积金金额由网上银行划转到职工提供的个人银行卡、折(工、农、中、建、邮储银行)。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房、租房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所发生的住房支出;

2、对于租房提取公积金,国管公积金中心规定,每3个月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不超过3个月的房租,且不超过近3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房屋租期在1年以上的,职工首次提取满12个月后,再次提取时应重新提交提取材料。

全额提取:

退休、辞职、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考研等提取金额为个人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钦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2016-02-03 19:32 | #3楼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上海代提取公积金方法是什么2016-02-03 13:56 | #4楼

(一)办理流程

1、职工符合支付房租提取条件的,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区、县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申请人凭审核单、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指定的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不准予提取的,受理机构应当说明理由。

(二)时间限定 自2015年10月1日起,符合租赁提取条件的职工,在租赁合同期限范围内,可每半年一次提出申请(即两次提取申请的间隔时间应为半年),且每次提取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提取限额;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15年10月。

(三)上星期我也去当地管理中心咨询过了,要买房子或者退休才能办理提取的。

(四)后来我找第三方公司提取出来了,办理所需的手续材料他们包,在职离职的都可以办理提取的。找他们,l.85,5oo3.l,685,希望能帮到您,谢谢。

审批时请个人根据情况带好下列材料: 

(1)购房改房:需带房改专用发票原件、复印件; 

(2)购统建解困房:需带统建解困房专用发票原件、复印件,或职工个人产权登记收件收据或产权证书复印件; 

(3)购商品房:应提供商品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复印件;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统一发票或收据及安置购买合同书复印件;  

(5)集资建房:单位集资收款票据及集资合同书复印件;  

(6)职工自建房:   a、乡村建房应提供土地使用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提供区土地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已建好的证明;   b、城市建房应提供原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建设许可证。   (7)职工维修住房:应提供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维修承办单位出具的维修预算书;

(8)直系亲属购房:不同户成员要支取公积金的,支取公积金职工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及上述支取材料。   以上支取公积金名字与购房发票名字不同的,还应提供户口本上全户户口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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