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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温补贴标准
新疆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新疆2015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每年6-8月。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在岗职工在这个时间内用人单位应给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
新疆高温补贴标准2015:
新疆政府发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2015新疆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新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2、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3、因高温补贴引发纠纷的举证责任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4、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省政府授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研究确定或调整。
新疆统一企业高温津贴标准
气温35度以上用人单位支付工人每天领6至12元高温费
伴随着仲夏的到来,高温天气也相继光顾我区各地。在炎炎烈日下,为不影响工程进度,不少劳动者依旧需要挥汗如雨地劳作。针对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劳动者,我区为他们准备一份“清凉的礼物”——高温津贴。
6月22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卫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企业高温津贴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区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气温以自治区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露天工作可领取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6—12元。各地可在上述标准区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
按照规定,我区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即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所需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在高温天气期间,为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除发放高温津贴外,还应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
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将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依法严肃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在该通知下发之前,我区一直没有统一的高温劳动津贴标准,最早一些国企曾有内部自行制订的标准。比如:一些企业发放一些绿豆、砂糖等解暑物品,也有一些单位象征性地发放高温补贴。因为高温补贴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各企业执行情况也参差不齐,尤其私营企业的发放情况不太好。
2015新疆高温补贴标准
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依据新疆《关于企业高温津贴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企业多一次性或按月发放
据了解,新疆给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多采用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很少有企业按新疆的每人每天按一定标准发放的方式。
在乌市邮政系统,一线投递员、驾驶员等外勤人员去年的高温津贴在500元左右。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职工夏季也有高温津贴,一次性发放300元。
对此,一位企业人力资源部主管解释,没有精力留意一个夏季里有多少天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按高温天气数及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计算该发多少天津贴,操作较麻烦,按月发和一次性发放较简便。
气象部门统计资料显示,首府2001年至2015年平均每年35℃以上高温天气在5.5天左右,近5年高温天气呈上升趋势,若以一年中乌市有10天高温天气,按公布的新标准,高温补贴应在100元至200元之间。
2015新疆高温费发放标准
2015新疆高温费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依据新疆《关于企业高温津贴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不能列入最低工资:
据介绍,员工在高温天气中工作领取的补助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法第48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气温40℃停露天作业:
新办法明确,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
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新疆高温补贴标准2015
新疆2015年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8月
新疆2015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
近日新疆大部分地区持续高温,白天温度均超过35℃以上,2015年新疆人社厅发布了新疆企业2015年高温补贴标准。该标准保持去年水平不变,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上述标准区间内,确定具体标准。
支付情况,仍按以前要求执行。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就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气温以自治区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表示,首府今年也将执行去年标准,6月至9月,若乌鲁木齐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需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70元/月的高温津贴,不做最高标准限制。高温环境以自治区规定为准。
该人员表示,首府之所以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气象部门出具的2001年至2015年乌鲁木齐的天气数据是原因之一。十年里,乌市每年平均5.5天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
根据规定,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内。用人单位也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工作环境符合领取高温津贴条件的,可向用人单位要求,遭拒的,可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安监、工会等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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