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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补助管理规定
为规范管理职工交通补贴发放行为,有效控制厂交通费开支情况,现结合实际状况,特制定交通补助规定!下面就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交通补助管理规定篇1
1. 目的
随着北京公交、地铁的调价,大部门员工居住地比较远,公司领导层本着完善员工福利,提升员工工作热情,最大限度为员工利益着想的'原则,从2015年1月起在员工薪资福利的基础上增加100元的交通补贴,相关规定如下:
2. 适用范围
2.1本方案适用本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且正常打卡的员工,当月离职员工不在此列。
3. 本方案和员工考勤管理方案、员工绩效考核相结合。
4. 相关规定
4.1补贴是一种公司行为,是公司对员工上下班发出的消耗费进行一定程度的资金补给,而非对其所发生全部耗费进行实报实销。
5. 管理办法
本办法执行后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
5.1每月上班天数少于15天(含15天)扣发当月交通补贴。
5.2旷工1天以上(含1天)扣发当月交通补贴费用;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含3天)取消该员工的交通补贴享受政策。
5.3当月员工绩效不合格者扣发当月交通补贴。
5.3本办法从2015年1元1日起试行,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行政人事部 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交通补助管理规定篇2
一、车辆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1.车辆使用原则:
(1)车辆的使用安排由行政开发部依照以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繁后简的'次序进行安排;
(2)公司原则上不同意私人借用或擅自动用公司车辆;若因个人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司车辆,经行政开发部审定其驾车合格,执行副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可适时安排借车,完善相关借车手续,其借车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借车者负担。
2.行政开发部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车辆日常保养维护工作,做好车辆证照验审工作。
3.工作时间内,车辆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或车辆出现故障等情况时,须及时向行政开发部汇报,根据发生的具体情况,经协商和请示后,再确定具体的内部处理办法。
二、用车费用管理
1.行政开发部严格管理公司车辆的维修和常量费用,做好公车、私车用车登记核实工作。
2.车辆使用交通违章产生的费用全部自理;使用者在使用公司车辆时,若造成损坏,赔偿相关损失;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私下协定或交-警出警前报公司行政副总,听从行政副总指导,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承担保险公司按合同比例赔付后的余款和其他费用。
3.享受公司车贴补助,此补助标准含上下班及外出公事的交通费用。
三、公司同时实行“私车公用,公司补助”的原则,减少公司车辆购置
1.私车车辆行驶时出现交通违章及事故产生的费用全部自理。
2.私车车辆因公司业务发生的长途费用由公司承担,由行政开发部登记核实,分管副总审批。
3.工作时间内,凡享受公司自带车车贴的私车,须无条件满足公司用车需要。
4.公司对自带车的员工按岗位发放日常及“私车公用”车贴,以作为福利补
助,具体标准如下: 方案一:
按月核定,由开发部按标准核实登记建帐
报实销。
方案二:
按实登记,按月统计结算报销,由行政开发部统计核实登记建帐 排量<1.6,按1.2元/公里报销; 1.6≤排量<2.0,按1.4元/公里报销; 排量>2.0,按1.6元/公里报销。
以上方案自董事长审批之日起执行!
交通补助管理规定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自备公务用车补贴及员工交通补贴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公务自备车,指车辆由个人购置,产权属个人,用于本人驾车上下班和公司需求的办事车辆,公司提供公务车定额补贴。员工交通补贴是指员工上下班和回家探亲路费补贴。
第3条 自备公务用车补贴制度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人员,供销、行政外勤、财务出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公务派车”或者 “乘坐公交、的士”。公司其他人员按“员工交通补贴标准” 执行。
第4条 公务自备车交通补贴、车辆调配和员工交通补贴由公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二章 补贴标准
第5条 自备公务用车补贴根据职位高低设立月度标准,具体如下:
第6条 自备公务用车补贴标准除包含正常行车费用补贴以外,还包含了私车公用折旧费、车辆保险费、年检费和修理费等补贴。汽、柴油由公司统一到“中石化”购买逐月按标准打到享受公务自备车交通补贴的人员的油卡上以冲抵月度交通补贴。
第7条 员工交通补贴根据岗位性质、路程及是否住公司宿舍(或者公司租的宿舍)设立月度和年度标准。享受月度补贴的员工是指未住公司宿舍的员工,不再享受年度补贴;享受年度补贴的员工是指住公司宿舍的员工,一年一次探亲的来往路费报销,不再享受月度补贴,具体如下:
第8条 员工自驾车上下班只能享受交通补贴。
第三章 公务自备车交通补贴申请程序
第9条 须提交材料:车辆补贴申请/审批表、本人驾驶证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
第10条 申请人携以上材料,提交至公司办公室审核,呈报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
第11条 签批后“车辆补贴申请表”、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等材料交由公司办公室归档保存,“车辆补贴申请表”复印件交财务部备案。
第12条 享受公务自备车交通补贴的人员在职位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办理申请程序,从次月起享受新的'补贴标准。
第四章 交通补贴报销程序
第13条 公务自备车交通补贴每季报销一次。经办公室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能
报销。
第14条 享受公务自备车交通补贴的人员,补贴报销时应向财务部递交同等金额
的有效票据(扣除油费外的补贴),如过路过桥费、洗车费和停车费等。
第15条 享受员工交通补贴每月或者每年报销一次。经办公室审核、总经理签字
后方能报销。
第16条 享受员工交通补贴的人员,补贴报销时应向财务部递交同等金额的有效票据,如过路过桥费、洗车费、停车费和车费等。
第五章 公务自备车长途出差管理程序
第17条 长途出差是指到长沙市以外的周边城市出差,以株洲、湘潭、浏阳、宁乡、益阳等地为参照区域。
第18条 长途出差应以执行专项任务为必要条件,填写“自备车长途出差申请表”,经总经理同意后,报办公室核定补贴标准并备案,否则不予补贴。
第19条 超出参照区域范围以外路途较远的地区出差应以公共交通为主,确应工作需要自备车出差的,须总经理批准方可。
第20条 长途出差补贴在标准范围内,按照财务管理流程,即时报销,出差申请单作为报销之附件。
第六章 公务自备车使用管理程序
第21条 享受交通补贴的公务自备车辆,不再报销其他费用。
第22条 享受交通补贴的人员,公司原则上不再另派工作用车。
第23条 各部门对外联系发生的公务用车,如接送合作单位人员等情形需要用车时,由部门分管领导安排其公务自备车使用,特殊情况报公司办公室统筹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24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修订,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交通补助管理规定篇4
1.0目的
为节约公司购车、用车成本及缓解车辆调度压力,加强公司交通费管理,规范交通费报销行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配车部门除外)交通费用管理,各产业公司和分(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报董事局办公室通过执行。
3.0部门职责
3.1董事办:负责集团总部交通补贴报销标准的制定、核定需报销公里数标准、加油卡的统计购买及发放。
3.2人力资源部:负责计入工资福利部分交通补贴的计发。
4.0交通补贴类别及内容指引
4.1按照类别不同,交通补贴分为车辆补贴和公共交通补贴两类。
4.1.1车辆补贴:集团公司鼓励中层以上干部和经审批确认的'核心技术骨干使用自带车上、下班和外出办事,根据工作性质给予包干性质的车辆费用补贴。该补贴是公司对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耗费进行一定程度的资金补给,而非对其所发生全部耗费进行实报实销。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耗损、过路、过桥、洗车、停车、油料等费用。
4.1.2公共交通补贴:集团公司按月为未购车的中层以上干部和经审批确认的核心技术骨干及一般员工提供的用于上、下班和外出办事(规定范围)的一次性包干性质的公共交通费用补贴。
4.1.3上述两项补贴对象均为集团总部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自转正起开始享受,以每月15日为界,可享受半月或全月交通补贴。
5.0车辆补贴管理办法
5.1补贴标准:根据集团公司配车及自带车两种情况,分别规定了补贴报销标准。
公司自带车、配车人员车辆补贴报销标准
单位:元/月
5.2.1符合补贴标准的各职级人员,均应填写《员工自购车补贴申请表》(附件一),提交车辆行驶证、员工驾驶证、车辆保险等复印件交行政部、财务管理部备档,该车产权必须是享受补贴人员或其配偶。
5.2.2享受公司车贴的人员在成都范围内(包括武侯、青羊、金牛、成华、锦江、高新、温江、青白江、新都、龙泉、大邑、金堂、崇州、邛崃、都江堰、双流、新津、彭州、郫县、浦江、资阳、简阳及仁寿和眉山区域,下同)原则上不得再使用公司车辆。
5.2.3享受车贴人员与未享受车贴人员同时出行成都范围内(或相近地点)办事,必须自行解决交通,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使用公司车辆。 5.2.4凡紧急出差事项(成都范围外),或2人以上出差,而公司又无合适车辆调度时,若出差人员中有自带车者且符合车贴报销标准(已在公司备案),公司鼓励驾驶自带车出行。公司根据车辆排量按实际公里数核定报销,并据实报销过路桥、停车等费用(附件二)。
不同排量车辆补贴标准
单位:元/公里
5.2.5自带车人员在公司规定地域范围内出行办事时,不自行解决交通而通过其他方式使用公车,经查实后将取消其当月补贴。
5.2.6集团公司配车及自带车已有车贴补助的,工作地在成都范围内的出租车费用及公共交通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2.7员工自购车不论是否因公务驾车发生交通违规违纪行为、或肇事责任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员工自行承担。
6.0公共交通补贴管理办法
6.1补贴标准:根据员工级别及工作性质,分别规定了补贴报销标准。
公共交通补贴标准表
单位: 元/月
6.2.1如无紧急事务或特殊情况,员工因日常工作外出办事在成都主城区内(包括武侯、青羊、金牛、成华、锦江、高新南区)原则上应搭乘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并不再报销出租车等费用;外出成都主城区外,根据职级享受派车员工,可申请公司派车(详见《车辆管理制度》),其余员工按实际公共交通票据据实报销。 7.0其他规定 7.1补贴时限:
7.1.1享受交通贴人员在任职期间享有相应职级的补贴待遇,离职或调职时,应做相应调整。变动以15日为界,离职可享受半月或全月交通补贴;调职在15日前,可享受调职后岗位的全月补贴,调职在15日后,享受调
动之前岗位的全月补贴。 7.2补贴形式:
7.2.1车辆补贴:行政部每月10日负责统计享受车辆补贴人员名单,并按照补贴标准80%充值发放中石油加油卡,另外20%计入工资发放。 7.2.2公共交通补贴:计入工资发放。
7.2.3交通补贴实行次月发放。享受补贴人员每月如有请假10个工作日天以上(含10个工作日),取消当月交通补贴。 7.3享受车辆补贴员工不同时享受公共交通补贴。
7.4经董事长特批已享受交通类(解决上下班或公务出行)补贴员工,不再享受车辆补贴和公共交通补贴。
7.5实行公共交通补贴和车辆补贴后,取消原上下班交通补贴。
8.0附则
8.1本办法解释权归董事局办公室-行政部。 8.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执行。
交通补助管理规定篇5
(xx-xx年暂行)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降低购买公务用车后所产生的经营成本,鉴于目前公司情况,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适用范围:
1、 公司管理层人员;
2、 公司管控部门人员;
3、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4、 其他需经常外出办理公务人员(需报公司进行审批);
5、 不含学习期未转正员工;
二、 补贴标准:
三、 补贴方式:
1、 统一使用正规加油发票、公交卡充值发票或出租车发 票进行报销,票面需开具公司全称,个人名称无效;
2、 享受补贴人员须在每月20日之前,将按照补贴标准所 开具的'等值发票交至公司综合管理人员,由公司统一进行报销;
3、 当月补贴费用票据当月上交,如逾期上交,则当月费用不予以报销。
四、 附则:
1、 享受补贴人员,在职位变动后,于次月开始执行变动 后岗位对应的补贴标准。
2、 享受补贴人员需保证其提供发票的真实性;
3、 享受补贴人员原则上不再报销其他相关交通费用;
4、 本办法为暂行规定,在公司购买公务用车后将根据实 际情况予以调整;
5、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制定,自XXXX年X月X日起 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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