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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出差报销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公司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统一出差费用报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各公司、各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
第二章出差规定
第三条员工因工作需要,按领导指派到异地工作发生差旅费和生活补助费,执行本规定。财务部是本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四条员工出差必须事前填写“出差派遣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行程、时段等,由部门经理、综合管理经理签字,经主管领导批示后方能借款出行。受遣出差的员工,出差时间超过三天的,还应经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出差申请单交行政部存查,员工出差完毕后,应及时回公司报到,并填写“出差派遣单”的情况栏目,凭员工所在部门(金税公司还应由客户中心)、行政部签署认可意见,方可凭此表附其它票据到财务部据实报销,冲抵借款。
未填制“出差派遣单”的,财务中心一律不得给予报账。
第五条 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车费据实报销,其他费用实行包干办法,按以下标准报销:
1、普通员工,省内出差为60元/天;省外出差为80元/天。
2、部门经理级别,在普通员工报销基准上上浮20元/天。
3、前往省会城市出差的,在上列标准基础上上浮20元/天。
3、特殊指派或特别批准的情况,由总经理在出差登记表上批示载明。
4、前项所指省会城市不含深圳及北京、上海等计划单列市。
5、出国工作(含香港、澳门)不执行本规定。
注:上述标准包括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司在地区有办事处并能解决住宿的,每人每天按20元补助。
第六条 员工出差允许乘坐的交通工具
出差地点
省内
北京及沿海地区
其他省外
业务费不超过
一般员工
100元/人*天
400元/人*天
300元/人*天
500元
部门经理级别
150元/人*天
600元/人*天
500元/人*天
3000元
员工因私借款,每次不超过 1000元,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 出差借款程序
(一)员工因出差借款,持“出差审批单”在财务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
(二) 经部门经理及公司主管副经理审批签字;
(三) 由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超出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签字;
(四) 在财务部出纳处借款。
第十四条 员工前次借款出差返回时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履行报销手续,并未向财务经理说明原因者,不得再行借款。
第十五条 业务借款包括:招待费、礼品费、备用金以及其他。
第十六条 业务借款的借用范围。
(一)招待费用原则上只借用给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以及对外联络人员。
(二)礼品费只借用给行政部。
(三)备用金借用给销售部销售人员、采购人员及对外联络人员。
第十七条 业务借款程序
(一)在财务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
(二)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
(三)经总经理助理审批签字;
(四)财务部经理审核;
(五)在财务部出纳处借款。
第十八条 因私借款的程序
(一)在财务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同时附上书面的借款申请;
(二)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超过因私借款标准的经总经理助理审批签字;
(三)经财务部经理审核;
(四)在财务部出纳处办理借款。
第十九条 借款审批人责任
(一)公司员工借款(差旅费、业务费和因私借款),无法偿还并且扣除工资也无法偿清的,审批人有连带责任。
(二)公司试用期员工借款,须由该员工的直接上级出具书面证明,方能按照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办理借款手续。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该员工的直接上级负有还款责任。
第四章 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第二十条经营性费用,系指公司购买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经营性费用开支无标准的,根据实际需要凭单据核准报销。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
(一)公司一般员工出差如遇特殊情况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需事前经主管经理书面同意,事后报总经理助理核准方可报销;
(二)异地的市内公共交通费(地铁和公共汽车),凭票据核准报销;
(三)销售部销售人员每天可凭票据报销40元的异地出租车费;
(四)主管经理异地出差,市内交通费凭票据核准报销;
(五)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公司借用车辆者不得报销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 出差补贴的计算
(一)出差补贴天数以住宿天数为基础加异地至异地的路程时间计算;
(二) 出差参加会议,会务费中含有食宿费的,不再给与补贴。
第二十四条 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杂费
(一)其他杂费包括:存包裹费、电话费、货物运输费等。
(二)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杂费,凭单据核准报销。
(三)异地电话费报销中,如购买ic卡、ip卡,报销完毕后应将卡交回行政部。
(四)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客户服务部员工出差的手机漫游费,凭单据核准报销。
第二十五条 业务招待费有关规定
(一)除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务的员工之外,其他部门员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原则上不予报销。若确属工作需要应提前报请主管经理同意,并事后经总经理助理审核后方可报销。
(二)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务的员工需要开支业务招待费的,应填制“业务费用申请单”,载明业务招待的对象、联系方式、招待原因等,获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开支;特殊情况来不及按程序办理的,应在事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
(三)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应及时办理,费用发生一次报销一次。未填制“业务费用申请单”的,财务中心不得给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任何部门的礼品均由行政部统一购买。需派送礼品的情形,由具体派送人申领,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行政部应每月汇总派送礼品数量、金额,报总裁备查。
第二十七条 其他非经营性的各项费用规定:
(一)公司电话费、电费、水费等,由行政外勤凭单据校准报销。
(二)核准报销手机费的人员,每月可凭单据按核准额度报销手机费。
第二十八条 费用报销时间的规定
(一)借款出差员工回公司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二)备用金、招待费的报销,应在业务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三)因私借款约定还款日的,应按照还款计划中的时间办理还款手续。
(四)报账后仍有结欠或五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的员工,财务部门向其发出催促报帐通知书,被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结清者,财务部有权在该员工的工资中从当月开始,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逐月扣回。
第二十九条 费用报销程序
(一)报销人出具书面报销明细、附派工单或费用开支申请单,连同全部发票粘贴在一起,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
(二)报销人将经部门经理审批后的报销明细交行政部审核;
(三)报销人将经行政部审核后的报销明细交财务部经理;
(四)财务部经理收报销明细后,应认真核对,仔细计算,剔除不合乎财务制度的发票,并向报销人说明原因;
(五)财务经理将发票与报销明细核对完毕后,对需报销出差补贴的,再计算补贴等添写在“报销单”上,并在其上签字;
(六)总经理审核后在“报销单”上签字;
(七)财务经理通知报销人到财务部完成报销程序。
第三十条补充说明:如借款、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按对应管理权限向上递延。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 分公司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办法
第三十三条 各公司设立在地州的分公司,其发生的费用采用备用金制度,每月由公司给分公司保有一定的备用金,本地发生的费用在备用金中支取,然后月底到公司报账核销。
第三十四条 分公司员工的报销程序
驻外及出差补贴办法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体恤驻外人员、出差人员驻外及出差期间工作生活,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办法。
一、适应范围及定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长期驻外人员指公司委派在太原以外地区项目进行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及房屋销售等工作,一次性驻外时间超过15天以上的,不包含在当地招聘人员。
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1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分省内出差和省外出差两种。
二、驻外补贴办法:
1、驻外人员的补贴方式为在驻外人员的工资中增发驻外补贴。驻外补贴按实际驻外出勤天数核算。
2、工程管理、工程监理等驻外人员的驻外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20%,具体核算方式为:月工资*20%/26*实际驻外天数。其中结构工资的月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项补贴+浮动工资,协议工资的月工资标准按协议工资总额执行。
3、房屋销售人员实行固定的补贴标准,销售经理补贴为15元/天,外地销售项目原则上销售经理由公司委派,置业顾问等均从当地招聘。
4、驻外人员的住宿及就餐由公司统一安排,就餐可在当地建灶,按公司食堂管理办法执行。
5、驻外人员正常上下班的交通自理,因公往返太原的往返路费实报实销。长期驻外的员工每月可利用公休探亲一次,往返路费实报实销。
三、出差补贴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交通费用实报实销,伙食补助按出差的日历天数计发。
2、乘座交通工具,住宿和伙食补贴等执行以下标准。
差旅费报销标准
根据国内消费水平的具体情况,结合我公司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以下差旅费报销标准。
一. 火车票、飞机票、船票(三等舱)及订票费按票面金额报销,出差地交通费按实际票面金额报销。
二. 住宿费、伙食补助以及出差补助标准: 单位:元/每天/每人
注:1.沈阳市内出差或150公里以内城市的出差(当天可返回),午餐上限标准15元(机场
等高级场所30元),报销凭实际凭证。如因特殊情况晚9点前无法回家的,晚餐上限标准15元,报销凭实际凭证。
2.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的住宿、伙食补助按凭证实报实销。
3.由于特殊情况所发生的高额电话费,出具通话证明后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4.赶赴出差目的地当天的出差补助为15元/天。(终日乘车的情况)
三.出差人员超出上述住宿或伙食补助标准由个人承担,标准以下的按实际凭证报销。(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
四.出差须乘飞机或高铁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
五.公出返回后,须在一周以内核销。
维世佳沈阳电缆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4日
公 司 差 旅 费 报 销 规 定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经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公司总经理和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汇报,根据出差考核效果,签署报销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销售员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明确规定销售员出差管理和报销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销售人员
第三条 职责权限
(一)销售经理对本部门员工出差的时间安排、就餐、住宿和交通等事项的合理性负有直接审核职责。
(二)财务部负责各类票据的核实。
第二章 销售人员出差管理
第四条 交通工具
销售员出差乘坐火车和公共汽车,原则上不乘坐出租车,交通费按实报销售。如果工作需要乘坐飞机、小车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出差报销审批程序
(一)销售人员出差需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出差申请表,并在出差日程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做好出差总结,销售经理在费用报销时,必须同时递交已审批的出差申请表和出差总结报告,否则可以不予报销。
(二)销售内勤人员需全力配合各业务员做好后勤工作,加强与客户的联系,做好与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避免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
第六条 住宿
(一)销售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如下表:
出差途中时间剔除,凭单报销,超出标准自负,节约部分按70%奖励。员工出差期间,若借住在亲戚朋友家中,可按照该地区的住宿标准给予70%的节约奖励,需在费用报销时进行情况说明;出差期间,若由客户支付住宿费,则不另外给予节约奖励。
(二)员工出差住宿费超标的须经主管副总批准。
第六条 出差补贴
本地区以外出差:当天来回补贴20元/天,需住宿的补贴35元/天;市区以外补贴35元/天(含路途天数)。
2015销售部出差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使出差人员能更合理安排出差行程,有效的控制出差费用,以及及时让公司掌握出差人员在外的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使用范围
本制度对销售部所有人员出差管理。
三. 职责
1. 销售代表出差由销售部经理审批。
2. 出差人员负责填写出差申请表(附表)。
四. 工作程序
1. 出差人员填写详细的出差计划书,出差申请表和预支申请单报经理审批
2. 审批后,出差人到财务借取审批的差旅费
3. 出差人员将出差申请单留在助理处
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必须在2天内将按照出差费用标准报销,其中住宿需提供住宿发票(住宿发票的地址要与出差的地址相符合),餐饮和市内交通费用原则上提供发票,没有发票可到公司填写无发票单据。超过2天内未报销的需做特殊情况汇报,否则不予以报销。
五.差旅费用报销标准
1. 长途交通费用凭有效车费凭证实报实销。
2. 差旅费用报销明细如下:单人按天补助为140元/天,(除长途费用以外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住宿费,餐饮费,市内交通费用。
3. 多人出差分以下几种情况:
a. 两个销售代表或者一个销售一个技术同时在一个地方出差,由其中销售代表负责付款和报销,不开车的补助标准为180元/天,其中住宿100元/天,餐饮费40元/天,市内交通费40元/天。开车的补助为140元/天,其中住宿100元/天,餐饮费元40/天,市内停车费实报实销。
B. 三个人同时出差的差旅标准如下:由其中的销售代表付款和报销,不开车的补助为300/天,其中住宿200元/天,餐饮60元/天,市内交通费用60元/天;开车的补助为260元/天,其中住宿200元/天,餐饮60元/天。市内停车费实报实销。
六. 出差工作要求
1.销售代表出差时必须跟公司保持联系,要求每日以电子档或者短信的形式,汇报给公司直属上级。如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日。如若不汇报,按旷工处理。
2.若出差时遇到重大事情自己无法判断或个人权限原因,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3.严禁销售代表出差时向客户借支款项,如有需要直接向公司说明。
4.出差回公司后要做出差市场总结报告。
相关表单:出差计划书
出差证明书
出差总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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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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