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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出差报销标准
为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办公效率,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费用报销的种类及补贴标准:
1. 车费报销:市内车票15元
2. 餐费补贴:省内(中山、江门、顺德)15元/天;省外及广州市30元/天;
3. 住宿费:70元/宿;
4. 交际应酬费:因业务需要,需开支交际费用,必须先请示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不给予报销;
5. 话费补贴:补助电话费200元/月,直接计入当月工资(不出差者,不享有补助)。
二.业务员出差管理制度
1. 员工出差需填写《出差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签字方为有效;
2. 员工出差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出差,自行出差或因私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3. 员工出差住宿应索取正规盖章发票;
4. 公司不允许员工接受客户的礼节性招待,若接到客户投诉,差旅费不予报销;
5. 出差人员回到公司后,需在3~5天内上交《出差报告》;若因出差错过正常休息时间,需调休的应事先请示总经理;
6. 差旅费报销时间为业务员返回公司的3~5个工作日内,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将不予以报销;
7. 员工出差首选交通工具为火车、汽车按标准程序给予实报实销,出差路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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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改用其它交通工具(不包含出租汽车),否则不给予报销。从出发地点→到达地点(三天内),要使用本地电话向总经理汇报已到达目的地(如果从A城市去往B城市,在出发前与到达后都要使用本地电话向总经理汇报。否则不予报销),如需返回公司必须提前三天(用本地电话)向总经理报告返回计划。
三. 费用审核
1. 费用经办人原则上应在费用发生后(或出差回来后)的3~5个工作日内填制报销凭证,履行报销手续,当月费用在当月办理报销,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2. 现金报销需填写《报销明细单》并附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并在《报销明细单》上注明人员、用途、数量、原因和发生的时间等信息;
3. 发票上的任何一栏内容均不能任意涂改,若有错误,应要求开票部门重开或在发票上更正;更正过的发票应在更正处加盖开票单位印章,发票大小写金额应一致;金额有差错,不得更改,必须重新开具发票;
4. 短途车票若是没显示“出发地点→到达地点及时间”的,要在车票反面注明“出发地点→到达地点及时间”,以便审核。
5. 报销凭证根据对应的金额,依照审批权限,会计审核后,经总经理审核签字方可提交财务部报销。
四.费用报销
1.经总经理审核完毕的报销凭证可以交财务部出纳办理现金报销或付款;
2.现金报销由财务部出纳付款,费用发生前借支现金的,由出纳根据《借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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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在扣除借支金额后付款或收回剩余现金;
3.报销凭证由财务部会计按顺序编制并妥善保管。
五.报销凭证
1. 《报销明细单》附《出差申请单》,相关的交通、住宿、通讯、餐费等发票原件,费用项目应明确、填写齐全、不得混报;
2. 业务招待费报销应填写《报销明细单》及相关费用发票原件;
3. 大额支出报销需附合同复印件、相关费用发票原件。
六、费用报销,流程如下:
七.附件 《员工出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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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出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上交出差报告
《业务员出差报销程序及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补充规定会另行通知。
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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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费用报销制度
为控制费用,提高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出差报销的人员。
二、出差审批办法:
1、出差申请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无论是否借款,出差前均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出差申请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如要借款,应填写“领款单”,根据出差申请单确定借款金额。领款单凭出差申请单经厂长审核批准方可执行。同时财务部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2、差旅费报销程序: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厂长审核签字,再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按《差旅费费用报销程序》予以报销,按规定可报出租车费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如要乘座出租车,应事前向厂长请示同意,报帐时由厂长签字认可。
二,差旅费报销原则
(1)市区内出差不论时间长短,均不发给出差补助费。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发给误餐补助费,超出市区范围的,发出差补助费六十元每天。
(2)住宿费报销条件:按出差的实际天数凭正式发票计算报销,没有正式发票的均不给报销。
(3)车费报销条件:超出市区范围的凭正式发票给予报销,没有正式发票均不给报销。
(4)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15天内报帐,需延期报销的应有书面申请并有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
(5)差人出员随车(包括因工作需要随货车)乘坐到目的地,未发生车船票;只按规定报销出差各项补贴。
(6)出差人员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经批准才能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凭票报销,不在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
三、差旅费报销有关注意事项
1、报帐人须在报销单上填写清楚出差人数、姓名和职称、出差事由、起讫时间及地点。
2、差旅报销按财事字[1997]第011号文件规定办理,出差人员不准超标准住宿和坐飞机,因公确需乘坐飞机、软席卧铺或高标准住宿的,须持有经厂长在机票、软席卧铺及住宿发票背面签审后方可报销。否则一律按火车票价或住宿基本标准执行。
3、出租车票按规定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确需乘坐出租车的需写出情况说明并由厂长在情况说明书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4、出差参加会议的须将会议通知附于报销单后,电话通知的须在出差事由中注明。
5、一事一单,不得将数次出差合并一单报销。
6、出差期间购买的物品、资料等,需加填费用报销单报销,不得合并在差旅费中报销。
7、订票手续费不得超过车船等票价的15%,退票费不予报销。
8、车票遗失的须书面说明情况(注明乘坐的交通工具、起迄地点、时间、票价等)并由审批厂长签字证实,由会计人员按照乘坐最低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核定金额。
四、本规定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本厂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厂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出差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控制管理费用支出,使企业财务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参照有关费用支出标准,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员工因业务需要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书”,写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事由等,呈部门经理或系统总监核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原则是前帐不清,后账不借。出差借支或报销费用时须附上经审批的“出差申请表”,然后填写“借款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所需资金,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对于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3、应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火车各类交通工具,因特殊情况,由领导特批可乘坐某类交通工具或席位,若无批准擅自改变交通工具,费用自行承担。
4、出差途中除因病或因不可抗力,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回程的应及时与相关领导联系,除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额外部分外,依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5、出差补助标准:出差人员的差旅补助按出差实际天数核发100元/天,其住宿、餐费、交通费(公路、铁路、飞机,船舶等,包括抵达目的地后因无公司车辆接送产生的公交车费、出租车费等)等费
用按公司领导安排的标准依据相关票据实报实销,报销需提供正式发票。
6、所有报销单据在返程后5日交至财务审核,短期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单据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单应填写规范,应注明事由,目的地,人数,用途,并附原始单据和发票,经财务审核签字,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7、出差未经领导批示的费用不得报销:健身娱乐美容费用;酒店及商场等地方私人购物及消费费用;私人在出差地旅游游玩的费用;以及其他与公司无关的相关费用。
8、因陪同公司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差旅费用超支或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须事先征得领导同意。
9、出差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10、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律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11、出差在外有酗酒导致斗殴,与公司无关事件导致意外伤害的,公司不给予任何赔偿。
12、没有按照出差规定,夜晚流荡在外导致意外伤害的,公司不给予任何赔偿。
13、出差在外,有抢劫、偷窃、诈骗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期间发生的事件和公司无关。
14、本制度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15、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2015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使企业各项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领导签批,财务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出差申请单”中情况汇报一栏填写出差完成情况并书面汇报出差工作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并在“出差申请单”任务完成情况栏中签署考核意见。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费用标准
1、公司职员出差实行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伙食费补助)、市内交通费等费用包干,其标准如下:
(1)集团公司领导:按出差所在地区不同,本着节约的原则可住3—5星级宾馆,误餐津贴60元/天。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
(2)所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可住3—4星级宾馆,误餐津贴40元/天。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
(3)公司中层干部:住宿标准省会180元以内,非省会120元以内。伙食补助40元/天。
(4)一般工作人员:住宿标准省会80元以内,非省会60元以内。伙食补助40元/天。
(5)市内交通费:公司职工出差途中市内公交车费实报实销。如乘车时间为夜间(晚九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可乘出租车,并注明乘车区间。如遇特殊情况,事后应写书面汇报,经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去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如:沈阳、长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出差人员必须住办事处,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补助,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按每天10元补助,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1)外出参加会议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实行费用包干,采取分项计算的方法,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10元/天市内交通费和公杂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住宿费用按标准列支,伙食补助、公杂费,市内交通费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2)外出学习人员,住宿费实行包干标准,伙食补助每天20元,外出学习途中可享受伙食补助费,学习期间可享受公杂费、市内交通费。
4、出差特区(深圳、珠海、海南、厦门、汕头),费用本着节约的原则伙食费60元/天。
三、几点具体规定:
1、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费包干,只享受伙食、市内交通二项补助费。
2、出差当日往返可享受全额补助(包括次日晨抵达本市)。
(1)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标准。
(2)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15元。
(3)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15元。
(4)中午12时后抵达本市按全天补助30元。
3、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4、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1)、公司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乘飞机,火车软卧(或软席)、轮船二等舱、出租车。如因工作需要乘飞机,火车软卧或乘轮船二等舱位需经董事长或总裁批准,方可报销。
(2)、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4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白天乘坐火车软座、软、硬卧不予报销。
(3)、去集团公司设有办事处的地区,连续乘车16小时以上,另外予以30元伙食补贴。
(4)、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统舱,超过六小时发给夜间乘车(船)补助费30元。
(5)、带车辆外出,随车送货扣除包干费中交通补助费。如随车送货后还需办理其他业务可享受交通补助费(需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
5、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须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并不再享受当天伙食补助。凡同领导一起就餐,餐费已报销者均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6、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货车如二名司机按25元/百公里补助。货车司机住宿费以50元/天标准支付,小车司机按同车领导及工作人员住同档次宾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扣除2天往返时间、等候时间按每天20元给予伙食补助。
7、驾驶员外出行车途中的违章罚一律不准报销。
8、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趟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部门负责人审批时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不是出差途中的费用不予报销。
9、出差时借款,前帐(账)不清、后帐(账)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出差报销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各项出差工作正常有序,明确出差费用报销的程序和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费用报销审批
第二条 差旅费用开支,属各部门一般工作人员,由各部门经理(主任)签字后,按公司报销流程审批。
第三条 公司部门经理(主任)本人出差报销须上级批准后按公司报销流程审批;公司各副总经理本人出差报销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按公司报销流程审批。
第三章 差旅费开支
第四条 公司差旅费报销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等。
第五条 差旅费报销根据公司任职和出差地区不同,采取实报实销与定额补助相结合的办法。
第六条 公司员工出差,须先行确定地点、任务、天数、人数及费用预算,以保证差旅费在年度预算定额内节约使用。出差天数在一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主任)批准,超过此期限的,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七条出差地区划分为一般地区与特殊地区(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广州、汕头、海南、上海、北京等),出差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出发、返回当日均算)。
第八条 公司员工出差到外地,按乘坐车、船、飞机标准(见表一)乘坐,特殊情况不宜执行上述标准时,应由公司总经理签批。(表一)
级 别
乘 坐 标 准
飞 机
火 车
轮 船
总经理
头等舱
软卧
头等舱
副总经理/特聘专家
经济舱
软卧
一等舱
部门经理(主任)
经济舱
硬卧
经济舱
其他管理人员及员工
硬座
经济舱
第九条 出差人员夜间(晚7:00至次日凌晨7:00)乘坐火车超过6小时,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可购买硬卧铺票;未乘卧铺者,可按所购票价的20%给予补贴。(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票价的20%补贴;购买软座票者不给补贴。)
第十条 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据实报销。每次出差的机场、火车站、码头往返费用,凭相应张数票据在100元以内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及副总出差,各项费用实报实销。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标准(见表二)以内部分,按住宿发票实报实销,超过标准的部分由本人自负;部门副职及其以下人员,同性别两人以上出差,须合并住宿。部门经理(主任)及其以下人员出差每人每天给予出差补助省内20元/日,省外50元/日,特殊地区100元/日的标准补贴。(表二)
级 别
住宿标准(人.天)
(一般地区)
住宿标准(人.天)
(特殊地区)
总经理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副总经理/特聘专家
200元
300元
部长(主任)
150元
200元
其他管理人员及员工
80元
120元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与公司领导共同出差,财务部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报销标准;聘请公司以外的人员同公司员工共同出差办事,聘请人员的报销标准比照陪同人员的报销标准。
第十三条 员工外地出差发生的宴请费,原则上按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于出差前申请,特殊情况应按审批权限事先口头请示,回单位后补办手续。出差发生宴请的扣除陪宴人员宴请当日一半的出差补助。
第十四条 员工出差发生的文印费,信用卡异地提现手续费等杂费支出按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在本市区内公出办事,只报销市区公交费用。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出差借款单”;若申请出差时宴请费的,还应同时附上“招待费用审批单”,经出差人员所属部门经理(主任)审核签字后,送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审批。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七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超过时间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 每月会计核算部要对各部门和事业部、子公司的出差费用进行统计,实行独立核算。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制定,修改时亦同。
本制度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本制度从2015年8月1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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