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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报销管理规定

时间:2022-04-26 01:13:41 福利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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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报销管理规定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有效的控制费用支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打造节约型企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出差人员数量及次数。凡能通过函电办理的事宜,不允许安排出差;凡能一人出差办理的事宜,不派多人出差;所有需出差办理的事宜,尽可能在最少的出差次数内办理妥当。公司杜绝以出差为由的变相旅游活动。

第三条 差旅费管理内容

1、差旅费的批准和借款

(1)出差人员须填写《出差计划申请表》(附件1),确定出差人员、职务、事由、时间、路线及出差任务等;需预借出差款的,持运营总监签字的《出差计划申请表》和《借款单》(附件2),按借款流程经相关人员签字后由财务出纳审核后办理借款。

(2)差旅费的借支要及时清账,坚持前清方可后借的原则,若前次借款尚未清账,则不允许再次借款;回差后一周内到财务报账,但除特殊情况不得跨月报销;如因出差时间延长须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注明原因;无任何理由逾期不报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3)两人及两人以上协同出差的,需由主办业务部门或人员填写上述申请表和借款单。

(4)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须在出差前或出差途中通过电话

方式知晓给相关负责人,出差后补办手续。

2、差旅费的报销

(1)报销单的处理:差旅费报销时需填制《差旅费报销单》(附件3),按报销流程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财务出纳才能办理,并根据《出差计划申请表》确定的出差事项据实报销;无合理原因而超时、超额的差旅费开支由个人承担。

(2)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船票等票据要按出差行程顺序整齐排列粘贴,为便于归档管理,凡粘贴不合格的,财务部门有权要求经办人按要求重新粘贴。

(3)工作人员出差期间,除有公司特别批准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游览;未经同意的游览开支,财务部不予报销。

(4)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办法;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3、交通费标准

(1)为节约开支,出差人员应选择汽车、火车为主要交通工具,但机票价格不高于同距离火车硬卧票价的视同火车,乘坐火车动车组的,只限于乘坐二等座。

(2) 连续乘火车时间超过8小时的可购硬卧车票,若未买硬卧车票的,按乘坐列车硬席坐位的50%计发卧铺补助费,乘坐动车组不予补助费。

(3)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因任务重、时间紧且路途远需乘坐飞机时,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凡未经批准私自乘坐飞机者一律按相应路段火车硬卧车票报销,超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4)市内交通费按限额、凭票报销,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在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票报销。

(5)凡公司配备车辆公出或参加会议的,不计发市内交通费。

工程人员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2016-02-02 14:58 | #2楼

为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加强费用管理,控制支出,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所有工程人员因公出差超过一昼夜的,相关事项均依本规定执行。

二、 员工因公出差,均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出差目的、时间、费用预算等情况,经项目总监审核批准后方可出差(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遇特殊情况亦须事先口头报告,且返回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三、 出差人员返回后一周内按公司规定办理报销手续。超过一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又没有合理理由的,财务部有权按照财务部相关管理规定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四、 前款未清的,不予再次借款。

五、 关于住宿的规定和费用标准:

1) 出差外埠时一律应住在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指定住所,但长期出差在外的,应在报项目总监批准后按1000元/月/人标准租住工作地附近民居。租住民居的费用实报实销,超支自负。

2)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经批准后可住宿在公司指定的协议宾馆,住宿费用按如下标准实报实销,超支自负。

3) 住宿费凭正式发票报销,并在发票上注明住宿人姓名、住宿地点、起止日期,并出 具费用明细。

六、 关于伙食的规定和费用标准:

1) 出差期间伙食费按40元/人/天标准包干。

2) 出差期间不享受公司10元/人/天的午餐补助。

七、 关于交通工具的规定和费用标准:

1) 长途和跨区域中短途出差应乘坐火车硬坐、轮船二等舱、长途公共汽车,费用实报

实销。因公务紧急须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先请示主管副总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未经批准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超标部分的差价自行承担。

2) 晚19点至次日早6点之间乘车超过6小时的,可乘坐火车硬卧,符合此条件而乘坐硬座的,按乘车人硬座票价的50%补贴给本人。

3) 在出差期间因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包括中巴和小巴),费用实报实销。

4) 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因公可乘坐出租车辆,费用按如下限额实报实销:项目总监30元/人/天;项目经理20元/人/天;

5) 其他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乘坐出租交通工具的,费用自负。特殊情况须事先申请,经主管副总及以上级领导批准后,费用可实报实销。

6)出差期间因携带公司贵重设备或物品须包租汽车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否则不予报销:一次或一天租车费在200元(含)以内的,须经项目总监书面签批方可。超过200元的,经主管副总及以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

八、 关于通讯费用的管理规定和费用标准:

1) 鉴于直放站项目部的工作性质,员工无论是否出差,均按月以如下标准限额实报手机费;超支部分由部门主管领导根据部门预算处理,但公司承担一般不超过50%。

九、 其他说明及注意事项:

1) 本规定所指特区为广州、深圳、上海、北京(外地招聘的本地化员工出差北京的,按特区标准执行);除此之外的地区均为一般地区。

2) 员工自出差当天起享受出差待遇,以机票、火车票显示时间为参考依据:

12:00(含)之前出发的当天差补=10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12:00之后出发的当天差补=5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3) 返回原出发地之日以机票、火车票显示时间为参考依据,按如下标准享受餐补和交通补贴:

12:00(含)之前返回的当天差补=5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12:00之后返回的当天差补=10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4) 因会议出差的,经请示主管副总同意后可由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但同时出差期间伙食和交通补贴取消,不得另外报销住宿费。

5) 出差到关联单位进行工作、学习等,由对方单位出资安排食宿的,住宿费和伙食补贴取消。但可以按标准报销交通费。

6) 乘坐公司车辆出差的,出差期间出租车票不予报销,其他费用按规定执行。

7)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8) 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相关制度中与本规定内容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但在本规定生效前发生的费用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9)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部

2002.10.27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2016-02-02 14:49 | #3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节约的原则,制定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出差费用报销。

第二章 标准及内容

第三条 出差人员交通费用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标准:

(二)工厂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外地交通费控制在30元以内,凭票报销。夜间(指当天22:00—次日6:00)出发或返回徐州的可报销本市出租车费往返各一次,不包含在交通费标准之内。

(三)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席卧铺票。

(四)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应从严控制,确因出差任务紧急、路途较远需要乘坐的,出差当事人必须事前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单程飞机。

(五)下列出差人员只报销两天外地交通费:

1、参加各种会议、适应性培训及由归口部门批准公费学历和专业证书学习的人员;

2、工伤住院、疗养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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