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小学差旅报销制度
根据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29号文件,特制定《鸯溪小学差旅费报销制度》
一、报销条件
上级及学校安排我校教职工到外学习、办公事、参加各种会议、培训、教研活动等发生的差旅费。
二、报销要求:
1、公务出差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凭相关文件或者通知,到校长处提出申请,填写学校旅差报销审批单,作为差旅费借款或报销的原始凭证,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
2、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杜绝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杜绝巧立名目的方式变相旅游,杜绝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3、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4、各类报销票据上的时间、地点和金额,必须和出差情况相符,否则不予审核报销。
5、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6、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出差返校后,需在一周内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
并交财务人员审核,校长签批。超过时间视为自动放弃,财务人员要于一个月内给予报销。
7、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车费及公杂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8、报销培训费需附相关的培训通知,团体的需附签到册,凭发生地票据报销。国家财政承担培训食宿的中长期培训,只报销往返车费和公杂费,其中,十天以内的培训,公杂费全额报销;十天以上(含十天)一个月以内的,报销公杂费的三分之二;一个月以上的,报销公杂费的三分之一。
二、报销内容及标准
(一)交通费
1、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2、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具体标准以城际间交通工具票价为准,实报实销。
(二)住宿费
1、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2、二人及二人以上同性外出学习培训的,住宿费按以上标准折半报销。 3、非夫妻的一男一女单独出差按单人出差给予报销住宿费。 4、由接待单位提供住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5、县内一天以内的出差原则上不予报销住宿费。
6、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在限额内凭据报销。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报销住宿费。
7、住宿发票必须为正规机打税务发票。 单位:元/人·天
(三)伙食补助费
1、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2、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在鹤龄片区范围内开会每天报销伙食补助费50元,公杂费30元,其它事务性出差只报销公杂费30元。
3、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的目的地标准报销。
单位:元
/人·天
(四)公杂费
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费用。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干使用。
单位:元/人·天
三、报销程序
1、填写学校出差旅差费报销审批单。
2、出差人垫付各种费用。
3、回校后出具各种票据,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4、财务人员审核报销单及各种票据。
5、伍佰元以上旅差费到廉勤委处审核。
6、校长审批签字。
7、审批完毕的审批单上交学校出纳。
8、学校财务人员到督导办会计处审核。
9、返还出差人垫付差旅费。
剑阁县鸯溪小学校
2015年10月
2011年毛坪小学校出差报销制度
1、科任教师及行政人员不得擅自出差,必须经校长及行政领导讨论决定方可出差。
2、凡出差人员必须遵守出差纪律,在规定时限内返回,不能延期旷工和请假。
3、不经校长室同意擅自出差和不按时限返回的,均视为旷工;
4、教导处要把出差教师的出差时限,日期、事由、人数及代课教师公布清楚。(注:出差前必须跟出差人员说清出差时限。)
5、教师不得以公差之机谋取私利和占办私事,多数教师反映强烈的扣考核勤项5分。
6、出差时,对于上级摊派的交费,须经行政会讨论决定。
7、出差所购(或领)得公物应交回总务处(校产管-理-员)登记,然后再发放使用。
8、出差时为学校采购办公用品不得私占回扣和低帐高报,如有发现,一经查核,视采购和报销为无效,并酌情给以必要的经济罚款。
9、出差往返有途中补贴,按文件规定执行,不得多报;
10、出差期间非本单位已安排住宿和用餐的学校不再报销;
11、出差不设住勤费,报销项目只有用餐费、住宿费、车费。费用限额为:
(1)车费(按中巴价):雷山境内按实际车费报;凯里以上按当时巴车的中档价位报;本乡境内(去)方祥15元;包面的车:按起始点算每人不得超过当地当时实际中巴车价位。
(2)住宿:乡内不报销;县及县以上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注:要有正式税收制的住宿发票。)
(3)用餐:一般不报销,特殊情况经全体教师商议如何报销。
12.个人自愿而不是单位委派参加的各种集会、培训、竞赛、活动不属出差之列,其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负责。上级文件指定必须参加的任务由学校委派,费用按县局文件规定报销。
方祥乡毛坪小学校
2011年8月28日
1 / 1
大梨树小学教师出差报销制度
为严肃学校财经纪律,使教职工出差报销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1、因工作需要,学校派往校以外的地方参加会议,联系工作或带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等为差。
2、已经批准的出差人员交通费、住宿费实行限额凭证报销的办法,根据实际天数计算报销:
(1)、本镇内的出差每日补助15元,交通费按短途汽车的双程费用报销,一般情况下不得租车。若因特殊情况需租车的经校长同意后可按实际的费用报销。
(2)、到镇外出的差人员每日补助50元,交通费按车站票价标准报销;
(3)、外出人员的住宿费,采用限额报销的办法,凭票据报销费用。若上级在组织活动收费中已收住宿费的,不再报住宿费。
6、报销办法:出差人员到报帐员处填写出差报销表,并附上车票,然后交校长审核签名后,才可以报销。
本制度经于2012年3月1日经全体教师审议通过并开始实施
中心小学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根据文件精神,按照赫章县财政局和赫章县教育局对差旅费报销标准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我镇各学校高效运行、规范学校教职工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听课、培训、学习等公务出差行为,保证学校工作正常开展和学校经费按照节约,高效,规范原则开支,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制度和报销流程,保证公务行为高效,费用节约、规范。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六曲河镇教育管理中心及六曲河镇各中小学校教职员工。
第二章 出差审批
第三条 普通教职工及学校中层领导根据上级文件通知,外出参加会议、听课、学习、培训、业务评比,各类比赛(含带学生参加比赛)等活动和因工作需要临时出差的,由所在学校出具派差单经校长或副校长审核批准(片区学校校长因出差在外不在校时由总务主任审批)后再出差;各校校长各类出差,由学校出具派差单,报教管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后出差。
第四条 教管中心工作人员及由教管中心指定的学校教职工出差的,由教管中心出具派差单并经教管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后出差。
第五条 教管中心主任由上级通知出差的,由教管中心副主 1
任审批,无上级通知出差的要由镇分管领导审批;教管中心副主任出差由教管中心主任审批。
第六条 教管中心及各校应根据所办理事务的工作量、时限、难易、复杂程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及出差天数。各学校必需实行先审批后出差,严禁出差后再补审批手续。如果是开会、培训的,要在出差事由栏注明:是短信通知、或是电话通知或是文件通知。若审批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套取差旅费的,经查实后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追退违规所报的差旅费,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上报教育局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出差管理
第七条 出差暂时不存在落单报销。即当出差人数或性别为单时,住宿费按个人的标准凭票报销,暂不按在多一人标准的范围内报销 。
第八条 到赫章参加会议、培训等活动等出差的,活动在上午9点钟以后开始的不能报活动前一天的费用;活动在下午6点以后结束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住宿的,可以报销当晚住宿费及第二天的生活补助费费用;到县外出差的按文件规定执行,若活动提前结束的据实报销。
第九条 出差人员必须选择最经济、快捷的交通工具。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准开私车出差或租车出差。
第十条 县内出差原则上不住宿,若因工作和特殊原因需住宿的,需报请派差审批人审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要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尽量做到“一差多能”,既要完成出差人的主办事宜,还应做好各项托办事项。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教职员工擅自出差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出期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经审核批准后,要安排好自己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后方可外出,在外公务出差期间,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需要增加出差天数的,必须以短信或电话向派差审批人请示汇报,并在出差回来后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归后两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未经请示,私自延长出差时间,超过审核天数的部分不予报销超出时间部分的费用,私自延长期间并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 教育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到所辖学校开展工作据实审核报销。
第十七条 在周末和假期到赫章或县外出差的,最多只能按从工作所在地(教育管理中心、学校)到出差地出差费用报销,若费用低于从工作所在地到出差地出差费用的据实报销。
第四章 报销管理
第十八条 当出差人数或性别为单时,住宿费不再执行第三章第十五条第(7)款规定,即不再按多一人的标准报销。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作报销标准规定的,各项出差报销标准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埕口小学教师培训差旅费报销暂行办法
为严格落实财务制度,本着既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又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全体教师都应严格执行下列出差审批制度。
一、教职工因公出差,参加各种性质的会议、培训、教学研究等活动发生的差旅费,须事先带相关文件或会议通知找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出学习并报销差旅费。
二、教职工因开展公务活动出差,其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培训费。
(一)城市交通费。
1.乘坐火车连续乘车24小时以上者,可购硬卧车票,凭据报销。24时以内者购买硬座快车票。12小时之内不得购买动车组票。
2.经学校领导同意批准,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出差人员自行解决城市间交通工具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报销相关费用。
(二)住宿费开支办法
1.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不得住宿三星级及以上高档饭店(宾馆),不得住宿豪华房间。
2.出差人员出差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会议组有统一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统一规定的,规定限额标准为:省内每人每天50元,省外每人每天80元(指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等无住宿费凭据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4.出差人员由于个人事情产生的会议或培训规定时间以外住宿交通费用,学校不予报销。
三、伙食补助费开支办法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凭据报销规定伙食费,3.未经校领导批准,私自乘坐卧铺、出租车等,不予报销。
无票据的经由校领导签字批准后按规定报销。
2.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县内10元,县外15元。 一上午或一下午标准为县内5元,县外8元。
3.由接待单位安排食宿的,出差人员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
四、与会外派培训的差旅费开支办法
1.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含培训),会务费、资料费等会议费用凭合法票据报销。
2.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管理规定统一开支,学校不予报销;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上述三条差旅费规定报销。
3.会议通知明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在途期间和会议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凭会议通知参照上述三条差旅费规定报销。
五、教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必须连同差旅费票据以及清单一起经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由学校财务人员报销,事后不得补报,不得与其他单据混在一起报销。
六、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
埕口小学
2015.3.31
【小学差旅报销制度】相关文章:
差旅报销制度(精选10篇)05-08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05-10
差旅费用报销制度05-10
差旅报销新规定03-16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10-29
出差报销差旅费05-19
出差回来报销差旅费05-11
公司员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04-26
出差报销制度05-07
发票报销制度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