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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时间:2023-06-05 09:33:56 宗泽 人事档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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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查阅制度(通用13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人事档案查阅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人事档案查阅制度(通用13篇)

  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1

  1.查(借)阅人事档案必须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经人事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到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查(借)阅手续。

  2.任何组织不得批准任何个人查(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本人公务回避对象的档案,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人事档案。

  3.公安、司法、检察、安全部门、公证处等需查阅人事档案的,应持《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和查档者本人工作证,由组织人事科陪同查档。

  4.亲属入党、入团、参军、升学、参加工作等政审,需了解其父母情况者,不得查阅其父母档案,而应由其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

  5.人事档案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借阅人员须在《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上说明理由,并经批准方可借出。借出的'档案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得转借,不得把档案交无关人员或本人翻阅。借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若需延长使用时间,应办理续借手续。

  6.查(借)阅人事档案,使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进行查阅。非中共党员不得查借阅人事档案。

  7.查(借)阅人事档案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8.查(借)阅人事档案人员,查(借)档案时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摘抄、复制、拍摄档案内容。

  9.查阅人事档案时,查阅人员应在档案室或管档人员指定地方进行查阅,严禁吸烟,防止档案材料被破坏。

  10.查(借)阅人员在查(借)阅人事档案前,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进行查(借)阅登记,查阅后,应及时注销登记。

  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2

  1.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单位应派两名中共正式党员干部,持《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到保管档案单位查阅;处内查(借)阅档案需持《处内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

  2.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如有特殊需借出使用时,要经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负责人批准,借用单位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意保密,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和转借他人。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

  3.查阅、借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摘抄、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如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事先征得主管档案部门的同意,方可摘抄、复制、拍摄。

  4.查阅档案时要注意爱护材料,严禁在档案材料附近吸烟、喝水,以免污损档案材料;严禁拆卸、涂抹、勾圈、批注、折叠、撤换档案材料。

  5.查阅后需作旁证的,摘录材料应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定明材料出处和日期,并加盖有关部门公章。

  6.查(借)阅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7.编写党史、军史、革命斗争史、地方志、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得查阅干部档案,可直接向干部本人采访。如该干部已经死亡工或因年迈丧失记忆,有病不能口述、书写,可查阅其履历表和自传材料。

  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3

  一、查借阅单位范围

  1、全区各部门、区政府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向我部提出查借阅区管干部档案申请。

  2、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因工作原因确需查阅的,按照隶属关系或人事关系由上述单位代为查借阅。

  3、区委和区政府临时机构需查借阅区管干部档案,由该临时机构具体工作承担单位提出查借阅申请。

  二、查借阅事由

  有下列用途之一的,经我部批准后可以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

  1、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审、组织处理、入党、出国(境)、退(离)休、工资待遇、治丧、制作档案副本等组织人事工作。

  2、办理案件。

  3、办理社会保险、公正。

  4、经区委或区政府批准进行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或人物传记、兴办展览或纪念活动。

  三、查借阅手续

  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由各单位依照附件翻印)。按以下要求签报:

  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区委、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由党组(党委)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签字,盖党组(党委)印章。

  2、因办理案件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区纪委(监察局)由负责审查该案件的业务室的分管领导签字,盖区纪委(监察局)印章;区法院、区检察院及其受托办理案件的各级法院、检察院,由案件办理部门的分管院领导签字,盖区法院、检察院印章。

  四、查借阅人员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签批《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时,应当对查借阅人员进行审查把关,选派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前来查档。

  1、查借阅人员必须政治意识强、了解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

  2、查借阅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且系中共党员和查借阅单位正式干部。

  五、查借阅注意事项

  1、查借阅单位须在《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签批之日三个工作日内到我部查借阅,并事先与我部干部档案管理科室联系。

  2、查借阅人员须持有《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3、我部干部档案负责同志对《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按程序报领导批准后提供相应的查借阅服务。

  4、现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一般只能摘抄。特殊情况需要复印的,须事先在《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中列出需要复印的材料明细,并经我部干部档案管理科室批准方可复制。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须经档案管理科室审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5、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因治丧等特殊情况需借出使用的,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借出档案必须在两周内归还。

  六、查借阅纪律

  1、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查借阅人员制允许查借阅批准查阅的内容。

  2、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抽取、撤换、增添档案材料,未经我部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

  3、借出使用的档案和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

  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4

  一、有下列用途之一的 ,经批准后可以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

  一是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境)、退(离)休、工资待遇、治丧、制作档案副本等组织人事工作;二是办理案件;三是办理社会保险、公证;四是经省级单位、州委州政府批准进行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或人物传记、举办展览或纪念活动。

  二、查借阅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且系中共党员和查借阅单位的正式干部,应了解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持《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和本人有效工作证件到管档单位查借阅。持其他证明材料或介绍信均不得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

  三、查借阅单位须在《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签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管档单位查借阅。

  四、管档单位干部档案主管部门对《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按程序报领导批准后提供相应的查借阅服务,并对各单位查借阅档案的情况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五、干部人事档案一般只能摘抄。特殊情况需要复制的,须事先在《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中列出需要复制的材料明细,并经管档单位批准后方可复制。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须经管档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登记手续,用后由查阅单位存档或登记销毁。

  六、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使用的,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所借档案必须在借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归还。

  七、借出使用的档案和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

  八、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或擅自对外公布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九、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在档案材料附近吸烟、喝水,以免污损档案材料;严禁拆卸、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批注、抽取、增添档案材料。

  十、因办理案件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人员必须是案件主办单位的干部。查阅后需作旁证的`,摘录材料应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明材料出处和日期,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十一、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人事档案。

  十二、对违反制度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5

  1、查阅人事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证件。

  2、查阅人事档案必须是两名以上的党员干部,需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

  3、查阅人事档案必须按照人员管理权限,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4、查阅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向外泄露档案内容,经批准摘抄复制的'材料要妥善保管,用后自行销毁。

  5、严禁查阅人对材料进行涂改、圈画、打叠、抽取、撤换、增添和污损。

  6、严禁用电话查询和答复档案内容。

  7、任何个人不得查阅和借阅本人或与本人有直接关系人员的档案。

  8、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的,要履行审批手续,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准转借,不准本人和无关人员翻阅,用毕及时归还。

  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6

  一、我国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可以查阅已开放档案,查阅非开放档案,还需持有单位介绍信,注明利用目的'。港澳台同胞和侨胞及外国组织和个人持有效证件,由相关主管部门书面介绍,并经本局(馆)同意可以查阅开放档案。

  二、利用者查阅档案应认真填写档案文件利用登记表,查阅控制使用的档案,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档案、资料和检索工具仅供利用者本人在阅览场所查阅,严禁带出馆外或转借他人。

  三、利用者摘抄、复制档案、资料,只限批准的内容,不准随意扩大范围,同时要注意保密,妥善保存,不准拍照、转借、丢失。属于控制使用的档案,其复制件要进行登记,用后归还。

  四、要爱护档案、文件资料,不准污损、圈划、涂改、折卷、折角、撕页。阅览过程中,严禁吸烟、喝水。

  五、档案、文件资料查阅后,经管理人员清点、核对、办理退还手续,并认真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

  六、档案的公布和出版权属于本馆。利用者可以在著述中节录引用,如需全文公布或汇编出版,须征得本局(馆)同意,并签订出版协议。

  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7

  一、凡借、查阅档案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和《保密法》的规定,保证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二、外单位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持单位介绍信(行政或组织介绍信),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严禁私人查阅档案。

  三、借、查阅档案者,事先须提供查阅纲要,说明目的与要求,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查阅,但档案资料不准个人借阅或带出室外。

  四、借、查阅档案者,查阅时要切实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完全,不准吸烟、饮水,不准在档案上画圈、划线,不准撕毁和涂改,不准折叠、折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和公布档案资料及其内容。

  五、查阅利用档案人员,不准随意翻阅与自己有关的.档案内容。

  六、凡属查阅、摘抄、复印的档案资料须经领导批准、核对、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

  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8

  一、本校教师、职工利用档案,必须持有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长批准的阅档单。

  二、本校学生利用档案,必须持有学生证及学生科的介绍信,在档案室查阅,不能借出。

  三、外单位人员利用档案,必须持有本人单位介绍信,并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利用。

  四、利用档案人员一律在档案室阅览,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需经分管校长同意,并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且限期归还。

  五、借出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特殊情况,经档案室主任同意,可办理续借手续,并按期归还。

  六、利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涂改、损坏、私自抄录、复印、圈点、批注等。

  七、档案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归还的档案,如有破损、丢失、涂改等情况,立即追究责任,并向档案室主任报告。

  八、档案管理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应以引述或节录档案原文为主要方法,并仔细校对、审查、加盖公章,确保证明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九、查(借)阅档案及归还档案,均应在档案查阅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对重大或重要项目的`查阅,要做好利用效果的反馈工作。

  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9

  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

  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向我档案室查阅干部档案的单位市直各部门、委、办、局及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及人事(干部)科。

  二、利有范围

  1、凡涉及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审、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的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2、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其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

  3、编写党史、军史、革命斗争史、地方法、撰写任务传记,一般不得查阅干部档案,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有病不能口述、书写的,可提供档案材料的.有关部门。

  4、干部亲属入党、入团、升学、参加工作等政审,可由干部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查阅档案。

  5、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但有下列情况的可酌情借阅:

  ①干部审查部门对干部本人及社会关系和家庭历史问题进行复查,靠查阅一时解决不了的。

  ②本单位和上级干部部门进行任免、调动、考察等工作需要审查档案的。

  ③其他特殊情况的。

  三、查、借阅手续

  凡查阅档案,必须持《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并按照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1、干部档案《介绍信》由查阅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登记表方可查阅。查阅领导干部档案需经主管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查阅。

  2、各单位不准跨系统查阅干部档案,因特殊需要必须查阅的,需征得干部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在《查阅干部档案登记表》备注栏内签署意见后方可查阅。

  四、注意事项

  1、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原则上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并持有专用的《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到档案室查阅档案;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机器直系亲属的档案;

  3、查阅干部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污损,不得吸烟。

  4、查、借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档案室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复制。

  5、借用出去的干部档案,必须安全严格保密,不准转借,不准交给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用毕及时归还。

  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10

  一、学校开放的档案主要为学校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提供服务,原则上不提供对外服务。如因公查、借阅,须经严格的审批程序。

  二、校内各单位因公需要查、借阅本单位移交的档案,可优先提供服务。一个单位查阅另一个单位的一般档案,须持有本单位领导签字的证明;而且要经另一单位(案卷移交单位)的领导同意;查阅密级档案,须经分管领导的'批准。

  三、查、借阅档案者,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及翻阅案卷目录等。

  四、凡借阅档案者,必须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不得拆毁、污损、涂改;不得随意转借或传播;不得用于展览或陈列;不得擅自翻印或出版;若工作需要,须经档案室领导批准,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五、借阅档案者,须亲自到档案室借取或交还,一般不得让他人代借,不得携带档案到公共场所,以防遗失。

  六、借出档案须办理借阅手续,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应按时归还,一般不超过一周,若需延长借用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七、档案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借出档案,发现遗失、损坏、短缺的,应及时报告档案室领导处理。在收回档案时,应对档案进行检查,然后签字。

  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11

  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必须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二、《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要进行登记,并有查阅人签名。

  四、查阅人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划圈、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五、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档案材料,不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仔细核对,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六、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须按查阅干部的审批手续办理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复制,用后按期归还,借阅时间不得超过15天。

  七、“调查证明介绍信”、“函调证明材料信”及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等,不得用于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12

  一、本局档案原则上仅供本单位各部门查问利用,不得外借。

  二、查阅文件档案,需首先填写借阅登记表,履行批准手续,方能借阅。

  三、查阅时需由档案员按指定内容查出,借阅人不准随意翻阅案卷。借阅人不准将档案带出档案室,复印档案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摘抄、复印档案资料不准外传和翻印,违者按《档案法》追究责任。

  四、借阅档案时,不得删改、涂写、拆损案卷,阅后要及时归还。

  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13

  1、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查登记手续,档案利用制度。

  2、档案借阅期限:文书档案不超过5天; 征管档案不超过2天; 会计档案和密级资料原则上不予借出,如需借出须经领导批准,并在1日内归还。

  3、本档案限于内部工作人员查阅使用,如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4、档案查阅者必须登记查阅档案利用效果记录,需索取档案证明或复印件者,经领导批准后,注明复印人、时间、份数等有关内容方可索取。

  5、查阅档案应爱惜档案资料,严禁在档案上批注、涂改、圈点、折叠、污损。如有损坏、丢失,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6、所借档案必须妥善保存,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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