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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工程报销制度
根据现行公司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批日常工作中所需物品的采购、报销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公司市场推广或其他工作所需拟购买物品时,应由市场部或相关部门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预算事先提出申请计划,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填写《工作申请单》(应注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和用途及相关资料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大额或非常规性申购计划需提请总经理讨论决定。申购计划获批准后,由采购部统一安排采购。
2.采购物品的经办人员应本着勤俭节约、质优价廉的原则实施采购,谨防假冒伪劣和以次充好。采购物品必须取得如实的合法的购物凭证。
3.采购人员购回的物品,应按物品管理规定,连同合法购物凭证和请购单及所列多种物品清单,交有关管理人员或物品保管员验收入库。对所购物品与购物凭证内容不符,或者物品短少、损坏、变质劣质等情况,管理人员应严格把关拒绝验收。对未经申购擅自购买或擅自改变申购计划购买的物品,管理人员不得验收。
4.购回物品验收后,采购人员应及时办理报销审批手续。经审批后的《工作申请单》和购物凭证,应交主办会计复核,然后由出纳会计办理报销。办理报销的购物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验收人员、审批领导和主办会计的签名。对每次采购物品的金额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之内以转账方式支付。如需支付现金,则应在报销审批手续中说明情况并经总经理同意。(备注:在采购物料中如需打预付款,财务部门则应根据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5.主办会计复核购物凭证时,应查核和收存申购单,对不符合有关财政法规的支出,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妥善处理。
6.采购物品时,如有手续费、差价补贴等情况发生,采购部经办人员应立即向公司领导说明并交财务部门入账,由公司统一处理。经办人员不得擅自截留或自行处理,否则按贪污论处。
7.本制度由采购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司会议研究决定。
学校物资采购、报销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保障教学供应,使学校有限的资金得到合理使用,特制定物资采购、报销制度:
一、需用人必须填写购物申请单,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情况下,物品价值2000元以上报校长批准、500—2000元后勤副校长批准、500元以下总务主任批准、并将申请单交总务处采购。
二、对列入政府采购的设备购置一律送政府采购中心实施。未列入政府采购的目录,一次购置较多的物资由分管后勤校长负责采取招投标方式。小额少量的物资采取询价采购方式。
三、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及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
四、对于技术合量较高、专业性较强的设备、设施购置,后勤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共同商定,组织采购。音、体、美用品及试验用品需用人在交申请单同时,须提供样品或规格,以保证所购物品物尽其用。
五、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六、发票报销必须有购物申请单、物品清单,有总务主任,后勤副校长签字证明,校长审批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七、所购物品均应建立入库、出库制度。属于固定资产的采购,须经资产管-理-员验收签字方可报销。
采购及报销制度
办公室专管人员 负责,办公室主任负责监督。
一、采购:
1.所有采购务必按“货比三家”原则进行。
2.采购金额低于200元可由本制度专管人采购,高于200元务必由专管员及办公室主任共同采购,1000元以上由三人共同采购(其中一名为审计人员)。
3.1000元以上采购务必预先申请审计部审批方可采购。
4.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尽量大批采购,并向商店及供应商打折扣。
二、报销:
1.办公室接待备用金预留3500元,特殊情况具体而定。
2.本区域接待费用务必在36小时之内报销,否则财务部门不予以报销(不管任何人、部门审批),经办人员自负。所有的报销务必真实发票。
3.外区域接待的费用在回本公司36小时内务必报销,否则财务部门不予以报销(不管任何人、部门审批),经办人员自负。所有报销务必真实发票。
4.出差费:前往北京、河北办事者,原则上以公交车票、地铁票报销。中、晚餐每人补贴15元。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预先申请于办公室审批。
5.外地出差由办公室预先确定,食住费、车旅费。
6.属于河北、北京的员工回家探亲过节等公司一律不予车旅费报销。不属于河北、北京的员工,公司每年允许报销一次单程机票,单程火车票。无飞机条件的报一次双程火车票,其他车费一律不予报销。
本制度仅供本公司内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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