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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签到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原则
坚持从严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考勤由委办公室具体负责,不准弄虚作假
二、考勤对象
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勤内容
考核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作息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旷工。未按规定上班时间到岗即为迟到,未按规定下班时间离岗即为早退,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为旷工,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算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算旷工1天。
四、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
由人教部和办公室负责上下班考勤,在办公楼一楼设立考勤点,全体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上、下午上、下班都要按时到考勤点签到,人教部和办公室做好每日考勤记录。任何人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签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的,
需由分管领导通知人教部或办公室。否则,提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五、考勤结果运用
个人出勤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并执行以下处罚规定:
迟到或早退1次,每次扣10元;无故旷工半天以上扣除当日工资(日工资按每月22个工作日计算日平均工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10次或无故旷工2天以上,扣除当月补贴300元;对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者给予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经常迟到、早退、旷工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人教部在次月5日前将考勤情况统计汇总,报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公布,对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者经中心主任批准后在发工资时进行相应扣发。
六、本制度自2011年12月20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上下班签到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严格执行考勤签到制度,工资将按考勤记录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上班时间:8:00 ----- 12:00 13:30 ----- 17:30
加班时间:18:00 ----- 22:00
上班签到:上班前30分钟开始签到。迟到时间小于5分钟,不计入迟到时间。迟到时间超过5分钟,将按规定扣除工时。
例如“早上上班时间为8:00,那么7:30之后开始签到,7:30之前来签到的作为无效。”
下班签到:下班时间后,在30分钟时间内完成签到,超出30分钟签到为无效。
如因工作需要外出办理公务时,出门前在保安室《员工外出办事登记簿》上填写详情,然后在去向牌上写明去向及出、归时间。
2015年3月12日
xx公司上班考勤制度
一、上班实行签到制度:按县政府规定的上班时间执行:即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二、公司人员采用指纹签到办法。签到时间为上班前
后15分钟,未在规定时间段内签到,分别以迟到、缺勤、旷工处理。在岗、早退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节假日值班、加班规定。节假日前一天各部门把值班表由部门领导签字后上报办公室(本条不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视为无人值班,补报无效)。加班值班期间,办公室将进行抽查,发现未在岗的处罚部门负责人及当值人。
四、单位集体活动考勤。如:业务学习、干部职工大会、集体活动等,未经批准缺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请假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干部职工按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事先(丧假除外)履行书面手续。请假超过假期期限的,的确需要请假的,履行手续后方可请假,请假期间取消发放待遇。职工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并报办公室登记;一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经办公室核实,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请假。部门领导或重点工作负责人因事请假,报请董事长审批,并告知办公室。
六、奖惩办法
1、考勤情况按月统计,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统计出上月的出勤情况,并公布,以此作为工资待遇发放依据。
2、工作人员当月迟到累计两次次以上的,每次罚款15 1
元;缺勤(无故离岗)一次罚款15元;旷工一次罚款50元。
3、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旷工或缺勤2次以上,扣罚月考勤费50%。事假一天扣除50元。
4、严禁替代签到,发现一次,写出书面检讨并予以通报。
5、上班期间,要做到出勤、出力、出效。凡发现工作人员到其他办公室私下聊天、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提出警告,两次以上的通报批评,并予以经济处罚。
6、为严格考勤纪律,任何部门领导不得代人说情、任何职工不得请人说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干扰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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