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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的计算办法
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待遇
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而且公司必须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调休代替加班工资。其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8×300%×加班时间(小时)
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可以选择调休,不支付加班工资;也可以选择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企业如果选择支付加班工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8×200%×加班时间(小时)
2、工时制度不同,加班待遇完全不同。工时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履行劳动义务而从事劳动的时间。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规定,目前,我国的工时制度主要分为两大类,标准工时制度与特殊工时制度。特殊工时又分为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因此,现在我国存在三种工时制度。
三种工时下,国庆加班工资待遇差别也很大。
(1)标准工时制度下的加班。10月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可以选择调休,不支付加班工资;也可以选择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不定时工时制度下的加班待遇。10月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公司不用支付加班工资,也不用调休。
(3)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加班待遇。10月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资也不调休;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3、实行计件工资的,国庆加班工资如何拿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只有在完成定额任务且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日工作时间之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才视为加点;在休息日或节假日,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即视为加班。因此: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件数乘以单位产品的工资金额,再按《劳动法》规定乘以300%。即: n加班工资=计件单价×300%×件数。
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件数乘以单位产品的工资金额,再按《劳动法》规定乘以200%。即:
加班工资=计件单价×200%×件数
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1、时间参数: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2、工资参数: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没有约定 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元旦期间加班工资如何拿:1月1日安排加班与2日、3日安排加班,待遇完全不同。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1、加班时间不同,加班待遇待遇完全不同 1月1日安排加班的待遇.1月1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而且公司必须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调休代替加班工资。其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8×300%×加班时间(小时) 1月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可以选择调休,不支付加班工资;也可以选择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企业如果选择支付加班工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8×200%×加班时间(小时)
2、工时制度不同,加班待遇完全不同
工时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履行劳动义务而从事劳动的时间。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规定,目前,我国的工时制度主要分为两大类,标准工时制度与特殊工时制度。特殊工时又分为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因此,现在我国存在三种工时制度。三种工时下,国庆加班工资待遇差别也很大。
(1)标准工时制度下的加班。1月1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1月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可以选择调休,不支付加班工资;也可以选择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不定时工时制度下的加班待遇。1月1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1月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不用支付加班工资,也不用调休。
(3)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加班待遇。1月1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
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1月2日、3日安排加班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资也不调休;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3、实行计件工资的,国庆加班工资如何拿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只有在完成定额任务且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日工作时间之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才视为加点;在休息日或节假日,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即视为加班。因此: 1月1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件数乘以单位产品的工资金额,再按《劳动法》规定乘以300%。即:加班工资=计件单价×300%×件数。1月2日、3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件数乘以单位产品的工资金额,再按《劳动法》规定乘以200%。即:加班工资=计件单价×200%×件数
加班工资计算及法规依据
1、三种加班工资规定:
⑴平时加班用人单位应按150%支付;
⑵休息日加班应按200%支付;
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可以安排换休。
⑶节假日加班应按300%支付,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换休。
2、几种工资基数:
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⑵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⑶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应当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即: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3、三种加班工资具体计算(以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为例):
⑴平时加班1天(满8小时)未倒休:2000元÷21.75天×150%×1天=137.93元;
⑵休息日加班1天未倒休: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1元。
⑶节假日加班1天: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
如何计算加班费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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