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的制度

时间:2022-04-25 06:59:51 辞退和移交 我要投稿

辞退员工的制度

第一条 目的

辞退员工的制度

本着对员工负责、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体现公司人事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对辞退员工的工作做出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有驻外机构正式员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定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

1. 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4. 对公司的严重的欺骗行为的;

5. 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的;

6. 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 工人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内部劳动力市场又找不到适当工作的;

8. 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或在内部劳动力市场找不到适合工作的;

9. 劳动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

10. 经过岗位适应性培训后,上岗工作表现仍然较差的;

11. 泄漏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12. 其他情形

第五条 辞退员工的操作流程

辞退员工须按如下流程操作:

1. 部门主管根据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员工的现实能力、表现或某些特定的事实,提出辞退建议,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简称“报告单”);

2. 二级部门经理接到“报告单”后,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查,如果符合辞退条件,签署意见后报一级部门管理部

员工辞退管理制度(2)2016-01-23 10:45 | #2楼

第一条 为了优化岗位人力配置,进一步强化公司员工素质,更好的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使新进员工更快更好的融入公司工作环境,加强对员工的入职、辞退、离职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同而辞去工作的行为。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技术类员工辞职以一个项目为节点,待项目完成后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条 辞职流程: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辞职申请单》,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并与本人沟通后签署意见将辞职申请交主管人力资源的常务副总审批,对于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力资源部索要《离职审批交接单》,办理移交手续。

员工辞职辞退制度2016-01-23 10:47 | #3楼

一 对违法行为,违反合同相关制度属辞退制度规定条款的员工一律辞退。

二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报总经理签署意见后交办公室备案,董事长批复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 对未按程序突然辞职人员一律不办理相关手续;不计发工资。

四 无论辞职和辞退员工必须交接清楚相关手续对损坏,丢失物品照价赔偿,否则不予结算工资。

五 本规定从2015年3月1日执行。

陕西祥和珠宝有限责任公司

2015-3-1

员工辞职辞退制度实施细则2016-01-23 20:37 | #4楼

一、 定义

1、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同而辞去工作的行为。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 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2、 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议,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包括结束试用、除名或开除、辞退等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者,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

(1) 以欺诈、虚假等手段,欺骗公司并被查实的。

(2) 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 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公司内部找不到或无法安排合适工作的。

(4) 参加岗位适应性再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

3、自动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辞职、辞退员工未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离职手续者,原则上人力资源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二、 内容:

辞职申请审批或辞退员工报告审批、工作移交、部门离职结算、财务结算、工资结算。员工自动离职,部门主管和部门考勤员需在员工自动离职之日起5天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自动离职报告单》,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办理其离职手续。

三、 审批程序:

1、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审批表》,提出辞职申请,经所属部门主管、一级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交。

2、 辞退:部门主管提出建议并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申报告单》,经上级主管核实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核实并签署意见,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拟辞退人员所在部门安排工作移交。

15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2016-01-23 9:38 | #5楼

一、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流程,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避免出现员工辞职期间内消极怠工或离职后因工作交接不清楚,接任人无法胜任工作等状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任何原因离职的员工。

三、离职定义

1.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的行为。

2.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

3.自行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

四、员工辞职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表》(试用期提前3天),经部门经理、 行政经理、总经理签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员工到行政部领取《员工离职会签单》,按表中项目逐项办理,经手人签字齐 全后方可离开公司。

4.薪资核算。按照有关规定,核算应发而未发薪资、未休假期薪资、各项违约赔偿等。

5.行政部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封存档案、注销工号和人事信息。

6.行政部应视情况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档案。

7.离职员工若需“离职证明书”,可到行政部索要(行政部据实写明)。

五、辞退员工

根据制度辞退员工的,需各部门上交书面辞退申请,写明原因,经行政部确

认核准后方可辞退。具体操作办法见《员工辞退管理制度》。

六、离职程序及薪资结算

1.离职申请经核准后,离职的员工(包括正式、试用期、短期聘用),于离

职当日将填写的会签单送交行政部,以办理离职会签,并缴还其个人保管之文具、

用品。薪资结算:员工离职,薪资结算至停职日(不含),交接时间不计薪资。

2.试用期辞职的员工凡不满15天的不予发放工资,超过15天的按实际发放。

员工辞退管理细则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二、辞退原则

公司对违纪员工,原则上经劝告、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利。

三、辞退形式

辞退的形式包括辞退、开除。

四、辞退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

1.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2.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5.不服从公司的正常岗位调动,在规定的到岗时间不予报道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7.滋事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的。

8.对公司存在欺骗行为。

9.散布谣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损失的。

10.泄露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11.其他情形。

五、辞退员工的操作流程

1.部门主管根据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员工的现实能力、表现或某特定的事实提出辞职建议,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

2.部门经理接到“报告单”后,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查,如果符合辞退条件则签署意见并报行政部审核。

3.行政部接到“报告单”后,必须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拟辞退员工的思想反映和意见,根据事实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辞退。如确认需辞退的,管理部负责人签署辞退意见;如属不应辞退的,并与有关部门经理沟通后,协商安排工作。

4.如果拟辞退员工为试用期员工,应将“报告单”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收到“报告单”后,需进行适当的调查和确认,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情况,如确认需要辞退的,签署意见后送人力资源部经理核查,再送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如属不应辞退的,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经理沟通,协商解决办法。

5.总经理批准辞退建议的,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部门;总经理为批准辞退的,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与员工谈话,视情况对其工作岗位作适当的调整。

6.被辞退人员的处理结果要经人力资源部备案。

7.部门经理通知被辞退员工办理辞退手续。

8.完成以上流程的时限要求:

(1)部门主管收到“报告单”后,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

(2)部门经理收到“报告单”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相关人员联合签署意见并报送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收到“报告单”后,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确认

(4)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人力资源部在五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问题

9.辞退申诉

拟辞退的员工有权按公司规定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但不得扰乱正常工作秩序以及公司领导的工作。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办法

1.如果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经人力资源部查证后,提出对管理者的考核意见。

2.符合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而部门主管不及时提出辞退建议,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七.本制度自签署之日起效,此前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条款自动失效

八.本制度有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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