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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镇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制度。
二、应当经常性的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交通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会议精神,做好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交通安全工作的副职是直接责任人,综合治理办公室、派出所、农机站、村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
四、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良好局面。各行政村要与辖区车辆驾驶人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部门单位,要与本单位员工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五、加强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本辖区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抓好辖区内村民、学生、职工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宣传教育方案计划,切实担负起辖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六、实行道路交通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专
题会议,每季度初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分析、宣传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工作,切实做好辖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七、建立镇、村、社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五长联动”机制,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员,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八、主动实施并配合公安交-警、交通、公路等职能部门做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特别是弯道、陡坡及危险路段的隐患检查,完善道路的警示标志、防护栏等设施,做好道路的日常维护工作。
九、全面掌握本辖区车辆、驾驶员的基本情况,掌握与本地有长期运输业务往来的本地、外来车辆和驾驶员的基本情况,建立相应簿册;村委会负责对本村的农用汽车、农用三轮车、农用拖拉机、摩托车进行登记造册及对村社道路交通的维护治理工作。
十、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定期组织辖区村民、驾驶人、中小学生观看专题片和挂图,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交通参与者的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十一、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乡镇干部和村委主任安全培训班,邀请交-警部门上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管理业务课,提升管理水平。
十二、积极协助、配合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做好辖区路段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工作及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及时提供信息、线索。
李家堡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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