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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交通安全管理

时间:2022-04-25 05:30:52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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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交通安全管理

1、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上学。

2、禁止机动车进入学校。特殊情况要在我校兼职保安的指挥下停在指定位置。

3、禁止学生擅自檓穿马路。

4、班主任必须掌握全班过马路学生的基本情况,决不能漏掉一个学生(下午放学后不能留过马路学生打扫卫生或做其它事情,如必须留下来,则由老师必须带学生过马路)。

5、班主任在中午和下午放学时,放学铃声一响,班主任必须动作迅速地组织学生排队有秩序下楼,以便统一拉绳过马路。班主任把全班路队带到一楼大厅时,让指定路队长负责带不过马路学生到校门。班主任则在一楼大厅看管过马路学生,听从管理人员指令统一带学生过马路。

6、各班每天必须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平时过马路时一定要慢行,不能跑,要左右看,没车的时候再过去。

7、值日教师、兼职保安要按要求负责校门及周边秩序管理,严格禁止学生自己擅自过马路。

8、班主任在下午放学后才可家访。

9、班主任在下午下班前必须到班级教室清场,督促打扫卫生等所有学生按时回家,待学生全部安全离校后方可下班。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16-01-22 23:34 | #2楼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教学、教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和行人,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校内全体师生员工及来校工作、办事的校外单位及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全体师生都应努力提高交通安全观念,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服从校园交通管理和门卫执勤人员的指挥。

第四条 门卫是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执行部门,负责对校园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其驾驶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检查、监督,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校内交通事故处理。

第五条 进校联系业务、公务、探亲访友等外来机动车辆,需出示单位证明或说明进校理由,经门卫登记同意后进出校门。对于上级机关来校检查工作的车辆,学校事先通知门卫,可以免于登记。

第六条 定期进校经商营运的外来机动车辆(校方购物免费送货上门的除外),经门卫审查同意后进出校门。

第七条 其它外来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供电车、警车、押运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在校园内通行。

第八条 校园内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严禁学习驾驶机动车或试刹车。

第九条 一切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都必须听从门卫执勤人员的指挥,严禁超载、超限(宽、高)、超速行驶;禁止噪音、废气超标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

第十条 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套牌)、过期牌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

第十一条 校园内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行车 

第十二条 学校正大门禁止停放货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家长接送学生应在校方规定地段。

第十三条 校园内夜间原则上不得停放个人的机动车辆。特殊情况需要停放的,由个人采取安全措施并负责车辆安全。

第十四条 为保障校园道路畅通,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做到文明驾驶、礼让行人。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在校园追逐打闹。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车辆应在指定位置停放。

第十七条 非机动车辆进入校门时,必须慢行,遇到上、放学高峰时间必须下车推行。

第十八条 行人在走廊、楼梯要靠右行走;不得在走廊、楼梯追逐、打闹、游戏;不得成群结队行走。

第十九条 非机动车辆不准乱停、乱放,应当有序地停放在车棚内或指定地点。

第二十条 对于不服从校园交通管理和门卫执勤人员的管理,妨碍执勤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和经济制裁。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校门卫、执勤人员应当热情为师生员工服务、秉公办事、严格管理、按章执勤。

第二十二条 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016-01-22 8:13 | #3楼

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学期全校集中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师生有外出活动,要进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学期全校集中教育要采取校会形式。平时教育采取设立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橱窗、发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组织交通安全的讲座、报告会、主题队会等。

4、班主任要对学生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

5、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办主任、副办主任和值周老师是具体责任人。

二、交通安全管理:

1、师生杜绝在校内骑自行车,校内机动车限速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执勤制度。学校要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值班制度,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执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案交通规则行走。

3、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三、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校内外骑车。

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必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

4、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016-01-22 23:11 | #4楼

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门卫请示相关领导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在校内骑自行车。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非停车区随意停放。

六、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七、校园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八、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九、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交通和车辆管理。

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道举行集会和进行体育、娱乐活动。

十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内道路上方悬挂横幅。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悬挂的横幅,横幅至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低于四米。

十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随意拆卸、移动校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十三、禁止任何部门随意阻碍交通、占用路面的行为。确需占道施工,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报办公室。

十四、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五、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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