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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25 04:04:09 人事档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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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上市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各项目部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2、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录用

1、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人事办审核、总(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办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2、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办办理试用手续。一般员工试用期一个月,主管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4、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办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员工服务承诺书;

(6)其它必要的证件。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2016-01-21 17:10 | #2楼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使之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的要求,参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档案管理的种类;根据国家的规定要求和劳动人事管理的特点,将劳动人事工作形成的诸多材料整理分成三大类:职工个人档案、专业技术档案、文书资料档案。

第三条 职工个人档案主要由记载个人在历史各个时期表现情况的原始资料,各项工作能力素质状况和有关背景材料等构成。它主要包括职工履历、社会关系、职务、学历、工资变动情况、奖惩记录等以及各个时期的表现鉴定。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人技师)档案主要由记载其技术状况的原始材料和考核评聘等有关的材料构成,它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申请表、工作总结、所在单位鉴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记录、聘任或解聘书、高、中、初等级变化记录和评聘工作的有关资料。

第五条 文书资料档案主要由记载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活动的主要过程原始材料、各项重要而且常用的劳动人事政策规定的目录或摘要、劳动人事系统各岗位在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正式文书、各种劳动人事统计报表和有关信息资料构成。

第六条 档案管理的内容

一、档案的建立

1.职工个人档案,凡是新进公司的职工,劳动人事部门应按规定内容为其建立个人档案,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规范统一整理分类、编号。

2.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对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管理部门或岗位提供的职称(职务)评聘的有关资料,按规定要求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归档。

3.文书资料档案。对文书管理提供的各类文书资料,按设计要求进行分类、整理、汇编成册、编号归档。

二、档案的日常维护:档案的日常维护主要包括整理、分类、编号、装订、编目录、内容增删、订正、输入电脑等项内容,重点是增删、订正、更新。

三、档案的查询、借阅:档案查询、借阅管理的内容主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或公司的管理需要制定查询、借阅档案规定,对档案的查阅、借阅实施管理。

四、档案的传递:档案的传递主要指职工个人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传递到流向单位。

第七条 档案管理的标准

一、职工个人档案

1、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档案管理要求。

2、能够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反映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情况。

二、文书资料档案

1、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文书资料.

2、能够及时提供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的文号、文件、标题或摘要。

第八条 档案的内部管理制度

一、凡新聘职工个人档案应在报到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的建立,应在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管理部门或岗位移交有关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三、文书资料档案的建立,首先由文书管理岗位每年二月前将上年度的文书资料交档案管理岗位,然后由档案管理岗位在接到后30天内完成整理、分类、编号、装订、编目、摘录、输入电脑等工作。

四、应在有关岗位提供变更内容后的一个月内,对档案的有关内容进行增删、修正。

五、档案的查询、借阅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2016-01-21 19:46 | #3楼

第一节 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 一编制及定编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

十一、 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十七、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十九、 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四节 工资、待遇

二十、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二十六、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七、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八、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 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三十、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三十二、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三十四、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五、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六、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七、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十八、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九、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四十、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十一、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二、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三、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四、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八、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九、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七节 附则

五十、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016-01-21 12:35 | #4楼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在同一公司主管级员工与本人亲属人数不能超过两人(临时员工,业务员除外)。

第三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一至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四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电子版也可)。

五、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五条:公司项目部实行弹性工作制,累计每月26天为全勤(二月份为24天),由项目部以工作任务来安排工作时间。总部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六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由人事部负责对员工进行统一出勤记录(项目部到月底统一报给总部),月底上报公司作为工资制作依据,每月10日发放上月的工资。

第七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部门经理的领导批准,4天以上的,需由分管副总批准;公司各部门经理请假三天以上和副总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员工待遇有工资、节日福利和年终奖。工资=基本工资+全勤奖+商业保密奖+基地补贴+话补+交通补贴+绩效+奖金;如有转正加薪或晋升加薪,加薪待遇从办理手续之日起执行。

说明:⑴全勤奖指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没有缺勤时可享受100元/月,部门负责人为200元/月,⑵商业保密奖指员工在工作期间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可享受100元/月,部门负责人为200元/月,⑶基地补贴指根据工作需要员工需驻地施工现场时享受的补贴,

补贴标准本市基地20元/天·人,外地30元/天·人⑷话补和交通补助是根据工作需要来确定,话费由公司统一缴纳,(5)绩效,奖金根据绩效考核制度发放。(6)节日福利和年终奖是指中秋节、春节和年度对员工及家人的慰问、奖励(根据公司效益、员工工作年龄和员工贡献大小来确定)。(7)公司每年根据效益组织员工进行旅游、聚餐等集体活动作为激励。

第九条:月薪工资由公司统一安排发放。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当月按日计算。

第十条:按国家规定,员工除轮休休息外,还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妇女节:半天(妇女当天下午),清明节:1天(当天),端午节:1天(当天),中秋节:1天(当天),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节:3天(农历初一至初三):1天(五月一日) 国庆节:3天(十月一、二、三日)。说明:1、由于工作需要,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上班,员工可享受节日补贴,2、可根据工作需要将法定假日与周六日一起休息。3、春节带薪假调至8天(除夕至正月初七)。

第十一条: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新员工进入公司后,人事部要对其进行各项制度的学习,然后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专业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第十四条: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一至三个月)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总经理或者主管批准后正式录用。

二、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进行,通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表由人事部与经理室共同拟定及修订,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有部门经理负责拟制及修订。

第十五条:员工的奖励分为三种:嘉奖、表彰、特别奖。

一、嘉奖:对工作负责,每次考评成绩突出者,奖给不超过二百元的现金或纪念品。

二、表彰:对公司由重大贡献(包括声誉和财产)者,由总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一千元的或者纪念品。

三、特别奖:对公司有特大贡献(包括声誉和财产)者,在其带领下给公司创造了利润者,由总经理评议后,奖给一定额度的奖金,可根据实际情况晋升1—3级工资。

第十六条:员工的惩罚分为四种:通报批评、罚款、降级、除名。

一、批评:员工对工作态度较差,工作中犯些小错误,由主管或者主管以上领导给予批评。

二、罚款:同类错误第二次出现、同事打架或达到其他罚款规定时,通过会议通报给予200元以下的罚款,连续受罚员工不能参与晋级。

三、降级:主管级以上的员工工作时犯了重大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给予降级。

四、除名:员工有偷盗、2次旷工、与上司顶撞教育后不改、连续3次同类罚款等情况时公司给予除名。

第十七条:公司总部为员工提供午餐,项目基地为员工提供食宿,按公司伙食标准统一安排,提供简单的生活用品被褥等。出差另计。

第十八条:本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主管级和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需提前2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第二十条: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文件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总经理办,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山西信德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人事部

2015年12月

人事管理制度2016-01-21 16:20 | #5楼

目的:为加强公司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即公司聘用的所有从业人员。

二.招聘和录用

1、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公开招聘人员,通过笔试、面试、培训择优录取。

2、各部门要招聘人员,须由部门经理上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然后交由人事部进行招聘和录用工作。

3、应聘者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本人简历等到人事部报名,并填写《员工个人档案表》。

4、应聘人员由部门经理,分管人事部笔试、面试或总经理批推后,由人事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办妥报到手续者,即成为本公司员工。

5、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缴验下列证件:

5.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2正规医院的体检证明原件;

5.3近期登记照五张;

5.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5前任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

5.6其它必要的证件(如资质证书,技能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7养老保险手册、就业登记证原件;

5.8上述证件经查验属伪造或虚假的,本公司可随时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三. 试用期

1、试用的目的是让员工熟悉公司的工作环境、工作流程、业务要求、公司及部门的规章制度。

2、新进员工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具体时间依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决定,具体见下表: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对应关系

2.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4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严重资不抵债,经采取补救措施仍需裁减人员的,经与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后,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裁减人员的。

3、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3.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2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3女员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需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不办理各项手续,导致公司产生损失的公司可以予以追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2.1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2公司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员工人格尊严的;

2.3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4公司拒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员工辞职,须填写《离职申请单》或其他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材料,并积极配合公司在离职日到期的三日内办理各项离职移交手续(如因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员工违法或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合同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 离职移交

1.员工不论任何原因离职的,都应填写《员工交接单》,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

九. 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

1.1本公司实行每日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之工作时间制度,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调整工作时间。

1.2本公司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下午17:00,中午12:00—13:00为午休。根据冬令、夏令时间情况,公司可作相应的作息时间调整,调整后公司另行公布。特殊技术人员及生产一线人员的工作时间公司另行规定。

1.3轮班、加班、调休等依实际生产工作需要由公司确定。

1.4如果公司因生产需要加班时,员工应尽可能的予以积极配合,由加班的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部门主管须在《加班申请单》上签字,《加班申请单》上须有加班时间、加班内容等要素,《加班申请单》和《考勤卡》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两项必须依据,《加班申请单》与《考勤卡》不一致的,以《加班申请单》(一式两份)为准。公司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加班时,事后补休或给付加班费,加班之计算按劳动法规定办理;

2、 打卡

2.1从业员工上、下班除 总经理  级别以上及特殊工种人员免打卡外,其余人员上、下班均应打卡;

2.2员工上下班应亲自打卡,委托他人代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者,记警告一次(罚款20元);

2.3打卡记录作为考核员工是否到岗的依据,如未打卡者一律视为旷工。

2.4上、下班已打卡但无故不到勤或者不到岗者,以旷工论;

2.5若发生考勤卡遗失、停电或打卡机故障、出差等原因而未打卡时,必须于第二个工作日12:00之前填写《未打卡申请单》或《出差申请表》、《外出申请单》,由所属部门主管和人事部会签确认上下班时间。

3、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旷工

3.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为迟到;

3.2下班时间未到而提前离岗者为早退;

3.3工作时间内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擅离职守;

3.4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不到一小时的,扣半天工资; 超过一小时的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作旷工处理。

3.5迟到/早退累计时间超过10 (含)分钟每次罚款20元。

3.6旷工一天记大过一次(罚款100元),并扣除当月全勤奖,旷工两天记大过二次(罚款300元),旷工三天记大过三次(罚款500元)。

3.7一个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0 (含)分钟后累计三次记大过一次。

3.8员工无故旷工三日及三日以上者,公司有权直接解除其劳动合同。

基本

职务

岗位

夜班

全勤

加班

绩效

工资

津贴

津贴

补助

奖金

奖金

确定工资时应考虑下列原则:

2.1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按本公司同工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执行,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2试用期后的新员工原则上应自最低级别工资起薪,但已具工作经验或能力特别优异为本公司所需人才的,起点工资可提高一至两级。

2.3公司在适当期限内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对员工工资进行调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

2.4岗位津贴、职务津贴随员工工作岗位、工作表现而变动,由低职调任高职工作,应改成所调任级别工资;由高职调任低职工作,应改成所调任级别工资。

2.5底薪、全勤奖、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前述四者之和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同时以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3.支付周期:公司每月支付一次工资,本公司在每月 15 日支付上月工资。工资支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则顺延至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4、工资支付记录:公司书面记录支付员工工资的应发项目及数额、实发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周期、依法扣除项目及数额、领取者姓名等内容,员工如对公司发放的工资存在异议应在三日内向公司提出。公司二年内保存工资支付记录。

5、员工出勤记录:公司书面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员工核对并由员工签字确认,员工未签字确认的则视同无误。公司保存二年内劳动考勤记录。

6、加班加点工资:

6.1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6.2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6.3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7、休息休假工资支付标准:

7.1员工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员

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公司视同员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7.2员工因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公司应当视同员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7.3公司提供正式员工2天带薪病假,月累计病假2天以内(含2天)者,视同出勤;月累计病假2天以上至10天以内(含10天)者,按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发放;连续病假10天至30天以内(含30天)者,实发工资为正常出勤月工资的50%,病假需提供正规医院的证明,病例等相关资料。

7.4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公司向员工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职工工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职工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职工工资的90%计发;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职工工资的100%计发。疾病救济费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职工工资的40%计发;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职工工资的50%计发;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职工工资的60%计发。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5公司非因员工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公司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可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中止手续,或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员工生活费。

7.6员工在事假期间的、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由于员工本人的原因中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

8、 下列情况,公司可直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8.1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公司可扣除相应的罚款(但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应发工资的20%);

8.2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赔偿公司的,公司可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

8.3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4员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8.5人民法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要求公司协助执行的。

十二. 社会保险、员工福利、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按照国家规定计提福利金,办理职工福利事项。

2.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3.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服和劳保鞋,每满一年可申领冬装、夏装各一套及劳保鞋一双,如员工离职时未满规定年限,则按员工的服务期折算扣款。

4.公司免费发放防尘服、棉手套、棉口罩等劳保用品,如员工离职应将清洗干净的防尘服交还公司。

5.公司备有食堂,员工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在公司就餐(具体收费见《用餐管理制度》)。

6.公司备有员工宿舍,员工可依规定申请住宿(详见《宿舍管理制度》)。

7.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如下法律规定以外的福利:

公司每年5月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公司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临时性对全部或一部分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如无正当理由,员工不得拒绝健康检查。

8.公司对有关员工进行出国或国内培训,公司与培训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具体见《培训管理制度》。

十三. 奖惩 制 度

1.奖惩种类及奖罚金额

奖励分为:1.嘉奖;奖金:20- 50 元

2.小功;奖金:100元

3.大功;奖金:300元

4.晋升;职务津贴、岗位津贴等升到所处职级。

惩罚分为:1.警告;罚款:20 元

2.小过;罚款:50 元

3.大过;罚款:100元

4.降职;职务津贴、岗位津贴等降到所处职级。

5.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奖励:

基本原则:对公司经营管理或业务拓展有促进作用,且有具体事实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实:

2.1.品行端正,工作认真,尽忠职守,表现突出,堪为同仁模范者;

2.2.领导及教育训练部属有方,使业务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2.3.维护或争取公司声誉,有特殊贡献者;

2.4.临时紧急事件处理得当,减免公司财物损失或见义勇为者;

2.5.自动协助非职务内工作而卓有成效者;

2.6.热心参与或推动品质改善活动,针对公司或部门的工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确有显著之优良效果,并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者;

2.7.对销售或顾客服务有优良表现者;

2.8.预防保养机具或抢修工程有优良表现者;

2.9.维护工厂管理秩序与安全卫生有优良表现者;

2.10.制定工作方案计划确实可取,并执行认真,实施后达到预期目标,效率优异者。

2.11.管理得当,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节省使用原物料,减低成本,获得优良效果者。

2.12.及时、有效地制止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或在抢险抢修中挺身而出,使公司人员及财产免受更大损失者。

2.13.拒受贿赂或馈赠,廉洁自律,有具体事实者。

2.14.对历年来之行政管理、技术难题处理得当,使久积之恶习或困难得以解决和排除者。

2.15.改进管理技术而发挥最大功能,节省使用原物料而降低成本,有据可证者。

2.16.遇重大灾害时奋勇抢救,致使公司损失得以避免和减轻至最低限度者。

2.17.防止或消除重大灾害或检举重大的舞弊或盗窃行为,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2.18.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和新产品开发,实施后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较大经济效益者;

2.19.其他有利于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具体事证者。

3.惩罚:

警告、小过、大过或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基本原则:对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或外部业务推展上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公司外部声誉,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3.1除另有规定外,员工如有违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警告:

3.1.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吃东西、阅读无关职务工作之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3.1.2.在工作期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3.1.3.因过失职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3.1.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者;

3.1.5.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3.1.6.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3.1.7.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3.1.8.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拒绝警卫人员查验者;

3.1.9.破坏环境卫生者;

3.1.10.初次穿着拖鞋入厂上班者;

3.1.11.在饭厅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无理取闹者

3.1.12.公出办事不填写外出单者;

3.1.13.品行不正,无礼,辱骂或恶意诋毁他人者;

3.1.14.进入厂区上班,不配挂厂证者;

3.1.15.受指定上课人员无故不参加者;

3.1.16.工作时间内,未经同意私自会客或打私人电话者;

3.1.17.遇非常事故,故意规避者;

3.1.18.不依照公司制度或程序办事,规劝不听者;

3.1.19.其它类似上述各项的行为时。

3.2除另有规定外,职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记小过

3.2.1.管理监督方面松弛致所属主管工作散漫,怠惰,推诿或回避责任者;

3.2.2.涂改或撕毁识别证、涂墙壁或损坏机器设备情节轻微者;

3.2.3.散布不利公司之谣言或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3.2.4.未经许可私自带人入厂者;

3.2.5.携带物品出入工厂拒绝守卫人员查询检查者;

3.2.6.工作时间内睡觉或下班时间未到擅自停工者;

3.2.7.非机械故障或原料不足因素,故意降低产量、质量标准者;

3.2.8.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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