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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事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25 04:02:21 人事档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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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强化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理顺单位人事管理关系,增强在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方面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统计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人事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紧紧围绕统计建设、发展这一中心,不断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加快人才结构调整, 形成科学的选用人才政策导向,充分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第二条、人事管理体制和机制,比照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大力推进和完善引进人才、公开考录、竞争上岗、科学使用等方法,建立起公开选用、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第三条、工作人员的考录﹑调配、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第四条、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要根据统计工作发展,不断完善机构设置,有计划地考录和选调相应人员。在招录或选调工作人员时要严格遵循凡进必考的原则,坚持执行一个入口通道管理模式。向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全权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考录或选调工作。未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考录或选调的人员,局不得列 1

支劳动报酬。

第五条、新招录、聘用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正式手续。

第六条、工作人员岗位轮换需从实际出发,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合理流动与相对稳定相结合的原则。岗位轮换要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办理好公务交接,准时到达新岗位,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教育学习和培训,学习培训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八条、坚持集中培训和自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相结合。抓好集中学习的同进,并提倡和鼓励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每次集中学习应事先明确学习的主题,参学人员要结合实际积极发言和交流体会,并做好每次集中学习记录。

第十条、每年应制订本单位的全年学习培训计划,明确当年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重点和要求,并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制度,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请事假须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

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批,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参照《公务员法》规定,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工作人员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工作人员,本人提出申请,要及时给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第十五条、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在党支部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等部门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考核内容。个人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通过目标任务的考核、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作出评价。

第十六条 考核办法。由单位负责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第十七条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

2011年1月20日

统计局人事管理制度2016-01-21 13:46 | #2楼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规范干部人事管理,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以及有关干部人事劳动政策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任免

(一)干部任免原则

提拔任用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以及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干部任免条件

1、晋职

(1)晋升职务在国家规定的职务设置范围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2)列为晋升初选对象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公务员晋升的德才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近两年年度考核连续被评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以上。

晋升科员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推荐晋升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晋升科员、推荐晋升副科级非领导职务需分别任办事员、科员职务三年以上。

个别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等条件优先者,可以破格提拔。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降职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降职:

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

本人要求改任较低职务的;

其他原因应予降职的。

(三)任免程序

晋升科员和推荐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的都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二、干部、职工调配

(1)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五年以上的科员、办事员,原则上要在局内不同股室之间进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轮岗年限,延长年限不得超过一年。

(2)调入本局工作人员必须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调出干部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延长年限不得超过一年。

(3)经同意调出人员,须先清理退还原负责管理或使用本局财产、文件、资料,办公室才能办理调动手续。

三、干部考核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

(2)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3)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政敬业表现。

(4)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2、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以干部所任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3、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开拓进取,有改革创新精神,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失误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1、考核办法

(1)考核干部由局负责实施。

(2)对干部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年度考核每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2、年度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

(2)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4)局主管领导确定考核等次。

(5)为增加考核透明度,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职工实行公示制,公示时间为一周。

(6)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7)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升(降)职和晋升工资的依据。

(8)考核登记表依时存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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