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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25 04:00:32 人事档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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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保持医院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医疗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满足日益变化的医疗市场需求,特制定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县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一、聘用制

我院继续实行“因事设岗、以岗定员、逐级聘任、层级管理”和“以岗定薪、评聘分开”的人事分配制度,建立起“上岗靠竞争、分配靠贡献、用人靠合同”的竞争机制,使医院人才资源的配置适合医院的发展要求。

为使人事用工、人才资源管理有序的进行,成立“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聘任、劳动合同管理委员会”。

主 任 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 员:

二、末位淘汰制

实行末位淘汰制是实现医院人才队伍优胜劣汰,加快人才结构优化和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好办法,其原则是“公开竞聘、公平竞争、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一)淘汰条件

1.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者;

2.不能坚持工作,年内请病、事假累计在半年以上者;

3.发生医疗技术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医德医风年度考核为“差”者;

5.劳动纪律考核中,违反规定次数最多者。

(二)实施办法

1.各系统要制定所属各职级、各类人员平时的考核办法,以一百分为量化标准,坚持月评、季评、半年评、全年评。

2.各系统结合专业理论考核、技术操作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劳动纪律考核等,实行民-主评议和民-意排队,按优劣排出名次。

3.各系统将考核得分及排序情况报院人事处。

1

4.人事处汇总全院各系统的得分末尾者,提出淘汰人员名单,报院务委员会批准。

5.实行淘汰制后被淘汰下来的人员,一年内按待岗处理,发给待岗工资。满一年本专业综合考核合格后,方能应聘恢复原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可转岗,由本人到医院其他岗位应聘。对仍找不到岗位者,继续按待岗处理。

6.被淘汰的人员,年度考核按未参加考核处理。

三、人员调动

全院各级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科室,须在接到人事处下达的调令后三日内到新岗位报到并工作。凡不服从组织分配,在接到调令第4天仍未到岗工作者,按旷工处理。

四、待岗

在实行全员聘任制后,未受聘者为待岗。待岗期间,发给待岗工资**元,同时可找适合本人条件的工作岗位受聘上岗。

五、下岗

下岗是因为在工作期间违反院规院纪,按照规定对其作出的处罚。下岗期内,扣本人所有待遇。下岗期满,本人写出思想认识,在全科大会上宣读。科室根据本人对违反院规的认识和下岗期间的表现,组织全科人员对其是否上岗进行民-意测验,同意上岗票数超过半数者,本人可按原聘职务或重新聘任的职务上岗工作,兑现待遇。下岗期满仍未被聘用者,转为待岗。

六、辞职

根据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精神,本院各类人员,如认为在本单位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者,可按文件规定写出书面申请,交主管领导批准。对未履行手续而本人又不返回本单位工作者,按旷工处理。

七、辞退

根据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精神,对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损害单位经济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嫖娼、营私舞弊够不成刑事处分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八、人才资源管理

1.为保持医院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医院10年规划,每年将有选择的聘用本院认可的医学院校毕业生来院工作,以建立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不执行天津市晚婚规定的毕业生(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不符合本院聘用条件。新来院工作的博士生发给其安家费50000元。对于医院学科发展需要的特殊型人才,可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提出住房申请,经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为其提供住房1套(博士生享受100平方米,房屋产权归属医院)。

2.护理专业优先聘用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3.新来院毕业生的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内发给见习工资、辅助工资及福利待遇,不享受绩效工资。从第二年起,取得执业资格者,按实际聘任岗位发给绩效工资。未取得执业资格者,按实际聘任岗位发给60%绩效工资,直至取得执业资格时止。若在本聘期内未被科室聘用,可继续享受一年见习期待遇。第二聘期仍未受聘者,不再享受上述待遇,本人离院。

4.参加天津市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需与医院签定培训合同。培训第一年院方按见习医师工资标准发给基本工资和相应的福利待遇;培训第二年至第三年院方按定级工资标准发给基本工资和相应的福利待遇。培训期间计算工龄。

5.医院接收的临床专业和护理专业毕业生,须在获取国家执业考试资格后三年内取得执业资格。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不能独立进行诊疗和护理工作。

6.继续实行24小时住院医师培训制度。接受24小时培训的住院医师,每周须按规定时间在院在岗接受培训,违反者按旷工处理。

7.硕士研究生毕业在所聘专业岗位上工作年限累计达到3年以上者、博士研究生毕业在所聘专业岗位上工作年限累计达到1年以上者,从定岗之时起享受所在科室上岗主治医师工资待遇。

8.毕业后的研究生每年发给3000元的科研经费,每位研究生每三年要完成一项科研课题或出一项成果。如三年内没有科研课题立项,从第四年起停发科研经费。

九、调入人员待遇

从外单位调入本院的工作人员,从受聘上岗之日起半年内享受50%的绩效工资,从第七个月起享受100%的绩效工资。

来本院应聘的各类人员,调入时必须通过体格检查,身体健康者,方可在本院受聘上岗。

十、引进人才待遇

为了医院的快速发展,医院将有计划地引进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高级专业人才,待遇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其待遇的制定由院领导班子研究,根据其综合情况,以签定聘用协议书的形式决定。

十一、返聘

1.对本院或其他单位离退休的专家或管理人员,医院将有选择的返聘。返聘人员的待遇由院领导根据工作质量、工作能力确定。返聘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出门诊、查房、手术和参加科室病历讨论,指导下级医师工作。

2.受聘到其他医疗单位的本院离退休人员,本人须向人事处写出书面申请,报请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受聘。受聘期间发给80%

的离退休工资。未经领导批准的,不得受聘于其他医疗单位。

十二、病退、退职、院内退休

1.男满五十周岁,女满45周岁的在职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可写出病退申请报人事处,待院领导审核批准后,履行相关病退手续。

2.在职职工不符合病退年龄,但确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者,可按国务院(78)104号文件精神,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两年以上的病历,经院领导批准,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疾病鉴定,合格者可办理退职手续。

3.在职工作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一年,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不能正常工作,可向医院提出内退申请,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享受70%的退休工资。

十三、岗前培训

对新调入和聘用的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制度。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医疗、护理、院内感染、传统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及医院规章制度教育等。由人事处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相关职能科室具体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为一周,培训结束后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

十四、人才培养

为使医院各专业尽快上水平,医院将有计划地选派品学兼优的医、护、技人员外出进修、学位深造、参加各专业学术班等。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的岗位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科室平均数的60%发放,此项开支均由科室支出。学位深造人员,须与医院签定培养协议,上学期间发给其个人档案工资中职务工资、薪级工资和补贴部分,绩效工资按行政后勤一级科员的60%发给,经费均由医院支出。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其继续学习期间的费用自理,停发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

十五、临时工的聘用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聘用临时工,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用人申请报人事处,人事处报请院领导审批。

2.应聘者需向人事处提交本人简历,并注明应聘岗位。

3.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标准择优确定聘任人选。

4.新聘用的临时工需经过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人民医院人事管理制度2016-01-21 22:38 | #2楼

第一章 招聘管理

第一条 我院实行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录用员工。

第二条 各科室各部门因业务发展需要须增加人员时,须提交用人计划报人力资源部,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核准确定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招聘事宜。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聘用:

一)因品性恶劣,被原单位开除者;

二)有司法案件在身,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或健康状况较差经医院体格检查认定不适合在医院工作者;

第四条 应聘者必须交纳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如提供不真实的个人资料,取消应聘资格。符合应聘条件者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招聘考试,择优录取,进入试用程序。

第五条 新进员工由各职能部门部安排试用期工作岗位。

第六条 新进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如试用期内工作表现达不到医院用人要求,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医院可视情况延长一个月试用期或终止试用期。

第七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由所属科室或部门的负责人对其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个人品质、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理论和技能考试,考试合格者进行体检,并将科室考核、部门考试及体检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确定录用人员名单,符合医院用人条件的签订聘用制合同,进入人事代理程序。

第二章 新进人员的待遇

第八条 新进的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500元/月的试用期工资,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600元/月的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未满一个月,不享受试用期工资。

第九条 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制合同后工资按湖南省事业单位同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发放,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可同时享受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其他新进人员须满一年并且获得相关执业证后方能享受奖金待遇;新进护士未取得执业证之前按600元/月标准发放工资;新调入的具有初级或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交纳合同保证金。

工作时间

第十条 医院是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里工作是本行业特点所定的。为了保证医疗业务的正常运转,员工工作时间不固定在某一个时间段里,要根据季节变化及医院工作需要来安排确定。

第十一条 医院执行每周休息一天半的作息制度,行政、后勤人员休息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上午、周日。医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执行轮休制度。

第三章 员工培训

第十二条 员工培训是为了提高员工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使员工具备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员工的个人成长和医院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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