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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管理考勤制度
一、内容及使用范围
1.1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的管理、切实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工程部、设计部、采购部、客诉部)。
二、考勤方式
2.1项目经理均使用面部考勤终端机进行打卡考勤。
2.2项目经理必须每个工地每两天打卡两次(到达工地进出各一次),项目经理到工地现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打卡一次,离开工地时再打卡一次,且每次待在一个工地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如需长时间在工地处理事情,须每隔一小时以内进行打卡一次。
2.3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外出工地,必须填写《工作人员外出登记表》,一式两份,字迹清晰,详细说明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并将副表随身带。
2.4回办公室后一小时内将副表填写完整,详细说明回司时间、所到地点、事件结果,同时与主表装订在一起,以便核查。
2.5员工到达工地现场须在第一时间进行打卡一次,离开工地时再打卡一次,如需长时间在工地处理事情,须每隔一小时以内进行打卡一次。
2.6项目经理如因有事不能按时打卡,必须提前3天填写《请假申请单》,由客诉部备案。请假期间,项目经理必须保证安排好工程施工项目,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及工程施工质量。
2.7项目经理请假3天以下(含)由工程部经理批准。3天以上由工程部经理初核,总经理批准。
2.8因面部考勤终端故障无法使用
2.81公司所有员工(含项目经理及工人)发现公司面部考勤终端机故障需第一时间通知客诉部,由客诉部进行调查处理。
2.82员工(含项目经理)到工地须以拍照或拍摄形式,记录到场时间,同时应呈现本人在场证明。
2.83到达工程施工现场,须进行全景拍摄,呈现现场施工情况、现场施工技工及现场各区域细节,平层视频时间不少于一分钟,复式别墅视频时间不少于两分钟。同一事件地点如需长时间在场,每隔两小时以内须有本人在场拍照或视频记录证明。
三、打卡管理
3.1客诉部负责项目经理考勤登记及汇总。
3.2人事部负责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外出考勤登记及汇总。
3.3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100元/次。
3.4每月5号、15号、25号,巡检员到各工地采集考勤数据,并将考勤数据送交人事部及客诉部。
3.5客诉部负责项目经理考勤制度的执行与管理,每月6号将考勤统计报表送交总经理及工程部,并附上考勤原始报表。如发现考勤异常,应第一时间通知工程部,由工程部进行调查处理。
3.6人事部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外出考勤制度的执行与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四、缺勤处理
4.1项目经理无故不去工地或故意不打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记大过处分罚款500元人民币,再次发现即予以开除。
4.2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外出工地无考勤记录,按照公司人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
4.3项目经理待在工地时间小于一小时,每分钟扣款10元,例如某项目经理待在a工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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