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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保证企业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劳动人事部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利和履行劳动的义务,都要认真自觉地遵守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第三条:高中级管理人员都要规范地执行考勤、请假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坚持原则、维护制度的员工应给予表扬与奖励,对破坏制度的员工要给予批评教育,对经多次帮助、教育不改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章 考 勤
第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每天工作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工时制度。
第五条:全体员工必须认真执行上下班作息时间,员工的考勤,按部、室为单位,由考勤员逐日据实考勤,并公开记录。
第六条: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确保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得随意加班加点。凡经同意加班的,须在一个月内补休。
第七条:员工在工作时间需外出办公、开会或学习的,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否则按旷工论。
江西博能房地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层及所有员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部门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部门为总经办。
第四条 考勤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制定本公司的考勤管理办法,并根据国家法律或法规的变化及年度实施情况,提出修订意见并提交主管领导审定。
2、对本公司员工的考勤记录进行登记,反馈并根据本办法和其他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罚则的有关规定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3、对本公司员工的出勤情况建立档案,作为员工人事考评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章 考勤要求和流程
第五条 公司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其中: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七个半小时,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每周少工作的两个半小时,用于其他方面调剂安排(如:培训、特殊情况加班等)。
第六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00-5:00(冬令),1:30-5:30(夏令)
(特殊岗位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第七条 公司已安装指纹考勤系统,公司所有员工均须按本办法进行指纹考勤。
第八条 员工每天到指定的考勤地点考勤登记两次,即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共两次。上班期间外出办理业务,在外出和回来时也须到考勤地点进行考勤登记;因业务特殊,在上班期间需频繁外出办理业务的员工,经其上级主管同意,并报考勤管理部门登记后,可免去上班期间外出的考勤手续。
第九条 员工考勤记录由考勤设备自动保存,并由考勤管理部门定期(原则上确定在每月1日,若遇节假日,则顺延)收集登记,然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员工因公出差或因事因病请假不能上班的,须严格按集团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并报考勤管理部门核销考勤记录。
第十一条 因偶发事故迟到或不能上班者,应及时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上级主管,经考勤管理管理部门查明属实者准予核销考勤记录。
第十二条 工作期间外出办理业务的,必须向部门主管领导说明去向,并由主管领导告知考勤管理部门,以便考勤管理部门登记并核销考勤记录。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三条 对迟到和早退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1、员工每月首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扣发当月薪金30元,迟到30
分钟-2小时扣发当月薪金50元,迟到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
2、员工每月第二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扣发当月薪金60元,迟到30分钟-2小时扣发当月薪金100元,迟到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
3、员工每月迟到或早退三次和三次以上的每次扣款在上次基础上增加100元。
4、员工无故旷工累计一天,扣罚日薪的200%;每超过一天加扣200%(旷工半天扣薪不足50元,按50元扣薪;旷工一天扣薪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扣款);连续旷工5天,扣罚当月全部薪金;连续旷工超过5日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在考勤过程中,若发现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参与舞弊的所有责任人处以每人200元的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江西博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七月六日
房地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6
1.目的:为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职责
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工作。
各部门领导负责做好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监督管理。
4.工作内容
本公司作息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外出的,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
公司节假日值班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因工作需要周六、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领导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作为员工加班补贴或轮休的依据。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批准。员工请假须经部门领导批准。请假人事后须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上班时间迟于规定时间,按迟到论处;下班时间早于规定时间,按早退论处。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工资20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工资50元。
5.打卡规定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打卡,打卡时间为早上班8:00以前,中午12:00以后,下午13:00以前,17:00以后,特殊岗位不能按时打卡的可填写补勤卡申请表;
不得委托或代他人打卡或签到,一经发现,对代打卡人和被代打卡人均处以100元的经济处罚并记过一次;
员工未打卡时,须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到行政办公室,否则按故意不打卡处理。
员工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按旷工1天处理:
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不上班或请假后逾期不归;
故意不打卡;
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
拒不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旷工及违纪的处理:
根据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给予不超过当月工资30%的经济处罚;
当月旷工超过3天,或当月迟到、早退超过8次者,公司将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侓并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经济补偿)。
工作时间禁止从事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按照本制度第5条、第7条、第9条规定处理。
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领导进行监督、检查,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员工的考勤要秉公办理,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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