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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考勤制度管理
第一条 饭店宾馆员工正常工作时间视部门工作需要而确定,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条 饭店宾馆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三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违反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处分。
第四条 饭店宾馆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经理,由值班经理报至人事部,人事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五条 所有员工须先到饭店宾馆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经理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六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经理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八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九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作除名处理。
第十条 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批准。工作紧急无法请假时,须在办公室备案,到达出差地点应及时与饭店宾馆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人事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当月全勤者,可获得全勤奖金。
宾馆考勤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为强化劳动纪律,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宾馆的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规定和处罚
1、工作时间。根据宾馆各部门和岗位的具体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2、迟到、早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员工在工作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岗者视为迟到;工作时间结束前30分钟内未经批准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3、旷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均按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在工作时间内不出勤;
(2)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3)工作调整中,不服从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到岗;
(4)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拘留的;
(5)因打架斗殴致伤而未上班的;
(6)上班时间醉酒影响工作的;
(7)未经领导同意,擅自为人代班或找人代班,按旷工处理;
(8)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4、处罚。上班迟到、早退或旷工,将给予经济处罚,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旷工一天,罚当天应发工资额(月应发工资除以21.75个工作日)的三倍;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宾馆劳动纪律,宾馆将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上班时间内严禁玩纸牌、打麻将、玩游戏、听歌、看视频、喝酒、吵架、打架、谩骂同事、聚众闹-事影响工作秩序等。发现发生一起给当事人下岗处理,发现发生两起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宾馆将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各类假期及待遇
1、国家法定假日:所有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以下带薪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假日。
2、病事假。
(1)员工不能无故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勤,需要请假者,须由员工本人事前书面申请病事假,并经部门经理或有关领导批准。特别紧急事项不能到宾馆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方式向部门经理或有关领导请假,并应于病事假结束后的次日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假期期满仍不能到班的应提前办理续假。
(2)病事假待遇:请病事假按病事假天数扣发工资(病事假工资扣除额=月应发工资÷21.75天×事假天数)。月病事假3天以上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年终绩效工资平均到每个月与考勤挂钩),年请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以上天数视为旷工。
(3)员工请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取消年度绩效奖。
(4)员工请病事假可先冲抵当年年休假,年休假不够可按规定请病事假。
3、工伤假。
(1)因公负伤、因公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办公室确认,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2)因公负伤员工,伤愈复发,经鉴定后,按工伤处理。
4、婚丧假。
(1) 婚假:员工在集团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结婚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法定假期为3天。初婚为晚婚的(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享受国家规定的21天婚假(包含礼拜天及法定假日);如果再婚者,婚假3天。请婚假时必须持结婚证办理。婚假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姐妹、兄弟、岳父母、公婆)亡故可给带薪丧假3天。
5、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在宾馆工作满一年的女员工,凭医院证明可享受国家法定产假期待遇:
(1)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根据医院意见,可给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产假42天。
(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凡是休产假员工要持有准生证及医院证明到办公室备案。
(4)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和在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产假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休假。
(1)休假天数
①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可享受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工龄均为集团公司系统内工龄)。
②在宾馆工作满一年的聘用员工,可享受年休假3天;以后每满1年增加1天,最高年休假10天;
(2)年休假需提前10日向部门负责人申报休假计划,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未提前申报者,可以拒绝休假请求;年休假当年不休,视为主动放弃,不累积到下一年度。
(3)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休假:全年累计事假10天以上;全年病假累计30天以上的;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假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三、各类假期审批权限
宾馆各类假期审批权限:1天以内(含1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含3天)的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及副总经理假期由总经理批准。所有请假申请,均须报办公室备案,待月底计算考勤。
四、组织实施
1、办公室是员工考勤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制定宾馆考勤制度。
(2)负责各部门员工考勤的统计汇总工作。
(3)负责受理员工各种假期的申请。
(4)负责对违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5)各部室负责审核本部门员工假期的申请,并协助执行本规定。
2、各部门必须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执行,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1)各部门设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记录、汇总工作,当月考勤记录应与次月2号前上报办公室,各部门考勤记录上报前需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确认。
(2)考勤员要严格考勤记录,对在考勤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3)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随时公布,发现违反该管理制度者,由办公室开具罚款通知单,当事人持罚款单到财务部交款。
本管理制度由豫棉宾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前相关制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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