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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施工组织
1.1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的建设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1.1.1凡在公司区域内进行动土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ah02/07),按规程向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许可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通讯和水文地质等情况。
1.1.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消防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1.2 每项工程施工之前,工程负责部门及施工剖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
1.3 施工、建设的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1.4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并接受监督。
1.5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建设施工中,有关焊接、设备内作业、电气检修等,分别按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规程、标准、规定执行。
2 建设施工现场管理
2.1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安排施工建设的临时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均要符合安全、消防和工业卫生要求。
2.2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警示信号灯及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不得随便移动或拆除。
2.3 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交通标志。
2.4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如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来到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2.5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2.6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用仓库、专人保管,并执行公司《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ah01/09).
2.7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并按公司《厂区动火安全作业规程》(ah02/01)的规定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2.8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电气工具、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并配有专职人员维护管理。同时执行公司的《电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ah01/10)。
2.9 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设备、物品的堆放,必须整齐规范和稳固,施工拆除对材料、模板、钢筋、脚手等应立即清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2.10同时遵守其它有关的安全施工规定,如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等。
3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
3.1 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良好。
3.2 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安全防护装置
3.3 起重运输机械须设有连锁开关和超载、回转、卷扬、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同时吊装作业严格执行公司《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ah02/05)。
3.4 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3.5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3.5.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3.5.2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防火、防爆的要求。
3.5.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3.5.4塔吊、龙门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4 拆除工程
4.1 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所有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工程、项目方案,拆除方案必须要有项目的具体消防安全措施,并经基建部门审查确认,公司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4.2 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组织进行施工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学习,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4.3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4.4 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4.5 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4.6 钢结构天棚、石棉瓦的拆除,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同时在铺设的跳板上进行拆除。
4.7 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要有专人在拆除现场负责监护。
4.8 在高处进行的拆除工作必须到有关部门按《高处作业安全规程》(ah02/04)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5 动土作业
5.1 动土作业必须严格按公司《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ah02/07)的规定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5.2 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5.3 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红色标志,夜间应悬挂红色警示灯。施工结束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4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不得施工。
5.5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及已经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管,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6 高处作业
6.1 进行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按公司《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ah02/04)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6.2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到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6.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6.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
6.5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并坚守岗位。
7 断路作业
7.1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严格按公司《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ah02/06)的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7.2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公司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通道线路。
7.3 厂区保卫部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应立即通知公司调度、生产、安全等有关部门。
7.4 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断路作业。
7.5 断路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设置警示灯。
7.6 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断路作业。
建设局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一、建筑业方面
1、协同区教委、上顿渡镇、消防、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对上顿渡城区内的32所幼儿园进行重点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采取停业、改变使用性质或依法取缔等措施进行整改。经整改后10所幼儿园因达不到整改要求被责令停业,对整改比较好达到整改要求的22所幼儿园,经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发给相关证件准许他们营业。
2、对全区中小学校的在建工程项目,除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建筑法》等行业法律法规审批,还检查是否按照《消防法》、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有关法定手续,对无证施工的工程项目,除补办了有关法定证照外,并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3、对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和集贸市场装饰工程进行严格监管。在检查中凡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随意改变建筑结构、违法施工的装饰工程。严格按照《消防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方能营业。
二、燃气安全方面
燃气安全是我区工作的重点,在区政府燃气安全小组的领导下,对全区燃气安全按照规范的要求集中进行了多次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安全隐患不断减少,全区的燃气安全状况有了明显的变化。
1.对仍未进行正规设计、安装的气站,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重新设计、重新安装,并由质量技术部门对气站设施进行全面检测,使气站设施以及消防间距达到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从而避免了部分由设施和消防间距方面而出现的事故,提高了气站内部的安全系数。使家气站消除了安全隐患,取得了经营资格。
2.改变气站周边环境,消除气站周边安全隐患。在多次的气站安全整治中,协同有关部门到气站现场指导气站进行周边环境改造。对气站周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建物筑物及树木进行了清除。
3.对未取得“三证一照”的气站采取了关停措施。我区有部分气站,由于进行整治,气站达不到规范要求,存在着很多安全隐患,对这些气站目前已采取了贴封条、拆除动力设备等关停措施,对安全隐患大的二家气站进行了拆除。如桐源乡气站由区燃气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区有关部门进行了依法拆除,开关厂气站由单位按我们通知后自行拆除,彻底地清除了安全隐患。另外,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家气站进行了关闭处理。
4.对超期小钢瓶进行了重点整治。超期小钢瓶是我区燃气安全中的重要安全隐患之一。虽多次进行了整治但效果都不理想,今年,我们在去年全省燃气安全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地开展燃气整治工作,巩固和发展去年的整治成果,将小钢瓶作为今年燃气安全整治的重点,对超期小钢瓶的整治提出了“实施钢瓶安全使用由液化充装站托管制度”,及“对液化气充装站实行瓶装液化气计量标识塑封管理的措施”采取了从源头抓起的办法,目前该管理办法已在我区全面施行,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超期钢瓶正在大量减少,超期钢瓶的整治已取得明显的效果。
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规章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划分防火责任区, 明确防火责任人,逐级落实消防任务,切实加强防火管理。
(二)施工生产单位要根据各个施工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内部装修阶段)不同的火灾隐患特点,落实消防工作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将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要求同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一并结合考虑。
(三)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对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四)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 乙炔瓶、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放置、使用和储存均须符合安全要求。
(五)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防止电气火灾。特别是加强对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在电气设备使用上,注意电气设备正常检修和维护, 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漏电诱发火灾。
(六)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的防火管理。临时食堂、宿舍的规划和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宿舍用电严禁乱拉乱接,生活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食堂、伙房等存在明火的场所防火应重点管理、专人负责。
(七)施工现场要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给水管道、蓄水池、消防器材等要布置合理,使用方便,消防通道应畅通无阻。
二、市政公用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制定和完善市政消火栓的管理制度。每年对责任区内所有的消火器材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调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资料。
1、依据国家《消防法》和消防部门相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消防的工作检查、巡查、督查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单位日常工作管理中,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工作。
2、执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施行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
3、各单位主管领导要协调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下,督促下属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实现消防安全无事故的总目标。
4、建立消防安全自查制度,坚持每季度和重大节假日要对本单位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短期内解决不了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5、制定全年消防工作计划,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调试,并组织实施。每两个月对本部门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质量完好,能正常、有效使用。
6、对各种用电设备要定期检测、维修。电器用电、办公用电线路必须分开,不准乱拉临时用电,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对电线必须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明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
7、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8、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9、按照各自所属管理范围的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10、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各部门生产、施工单位需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11、加强落实每日巡查、排查安全隐患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演练。要及时清理现场可燃物、易燃物,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生产使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2、加强值班巡逻,确保值班人员的职责任务,能发现和处理各种火灾险情。重点部位值班人员要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火警电话)和“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13、重点防范区域必须设立各种醒目的警告、警示、警令标志。加强消防水源、防火隔离带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备的消防设施与器材,设专人监管,做到布局合理,不挪用、不损坏、不占用防火间距和阻塞消防通道。
14、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对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关和公安派出所下发的消防隐患整改意见,要积极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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