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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基础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面提高我司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操作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制定以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工程质量管理
1、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层层签订落实质量责任书,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其余人员分别为各自岗位的直接责任人。
2、各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强制性标准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随意修改变更设计和降低质量标准。若必须变更时,应有设计单位的正式书面变更通知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签字认可。
3、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机械设备和商品砼必须持有合格证和质保资料,并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对建筑原材料进行抽样送检,检验报告应当有书面记录和有关责任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同时严禁偷工减料和跨工序操作。
4、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专项工程及工程初验收和竣工验收,施工现场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地勘、设计、质监、监理及集团公司等相关部门代表到场检查验收,作好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认可。
5、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设立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加强对各类上岗人员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施工现场各类建筑材料必须分类堆码整齐并挂牌标示品种及规格,防止使用错乱,特别是钢材、水泥必须架空防潮、分类堆码,并有专人管理,登记使用。
7、建筑材料的使用必须准确无误,拌制砂浆、砼时,必须按照规定的配合比进行检测后过磅称量;采用体积比时,必须采用无变形的容器称量之后控制上料,严禁使用筒蓝或其它竹器等变形器具计量,并作好现场上料计量记录。
8、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值班制度管理,各类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并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严禁监管人员擅离职守,无人管理施工现场;无管理人员在现场时,不得施工作业。
9、各施工项目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各类表格的填写,质量保证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实反映工程施工活动的全过程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10、各施工现场必须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监部门、集团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积极配合参建各方工作,搞好各方关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二、安全生产管理
1、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度、每个项目都必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并针对实际制定完善的可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各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余人员分别是各自岗位的直接责任人。
2、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当制定本单位和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同时还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资金,并定期组织演练。
3、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工人三级教育和每天的班前活动,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并记录在册;各类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有充足的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确保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施工现场必须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确保万无一失。
5、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为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要建立安全生产报建制度和安全事故快报制度。
6、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必须符合《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和万州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围档施工,围档高度主城区2.2米,其它地方2.0米。
7、施工现场的其它各类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安全有效,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操作,现场进出口必须有专人值班保卫。
8、安全防护及结构施工支撑系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采用砖码“火盆架”等简单支撑方法进行支撑。
9、各类起重设备、设施的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操作使用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起重设备和设施,严禁使用钢管搭设“灯笼架”进行吊装和物料提升。
10、房屋楼层施工时,楼面施工荷载和砌筑内脚手架平台上堆码的砖块及其它物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程的规定,即每平方米的活荷载或每米线荷载均不得超过270kg。由此推算,即板面和平台面堆码的标准砖不得超过三匹平码的高度,严防内脚手架垮塌冲击楼板断裂跨塌事故发生。
11、物料吊装必须指挥有序,专人指挥。设备吊装人员在起吊、运输、落吊、卸料等全过程中都必须全神贯注,严防机械伤人和重物起落时冲击楼板或卸料平台。施工现场各类指挥、操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杜绝冒险蛮干。
12、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每一工地,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安全资料员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记录,特别是安全生产十三本台帐,必须按有关规定认真细致的填写完善,不得空白。
13、施工现场必须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部门派驻现场代表和有关职能部门及集团公司的检查指导,理顺和搞好参建各方关系,切实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处罚办法
1、受到县级通报批评的,罚款20000元,禁止进入工地所在地继续投标半年。
2、受到区级通报批评的,罚款30000元,禁止进入工地所在地继续投标一年。
3、受到市(省)级通报批评的,罚款50000元,禁止进入工地所在地继续投标两年。
4、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因此影响公司资质的,除承担前述罚款外,另赔偿集团公司信誉损失500000元,停办相关手续。
5、经集团公司三次检查不合格或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罚款500-2000元,停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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