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人事资料>员工管理>《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22-04-24 17:07:13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吊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提高预防能力,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吊篮严格按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现场警示牌作业。

2、 使用者必须充分了解本设备的使用要求,工作特性,应经过相关培训,方有资格使用本设备。

3、 操作人员必须配用安全带,扣在安全绳上。安全绳须固定在楼顶的稳固地方内(如柱子、水池等)。

4、 凡患不宜高空作业疾病,心理不健康及酒后等的人严禁使用本设备。

5、 设备的组装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不得擅自省略、替换、更改任何零部件。

6、 屋面悬挂装置应水平摆设,船体平台应保持水平状态上下运行。

7、 不得在吊篮内使用梯子或其它登高装置以取得较高的工作高度。

8、 不得在强电流附近使用吊篮,不得在吊篮上使用腐蚀性物质,不宜在吊篮上进行电焊及气焊作业。

9、 不得对吊篮施加冲击荷载,严禁超载使用吊篮。

10、使用本设备的建筑物必须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及在工作范围内的水平、垂直方向的使用空间。

11、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安全行为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自我行为控制能力。

施工电梯安全管理规定2016-01-15 15:33 | #2楼

1、施工电梯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研究。

2、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施工电梯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

3、施工电梯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4、施工电梯安装后,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施工电梯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5、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施工电梯在使用中每隔3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当试验中梯笼坠落超过1.2m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坠落器,切实保证不超过1.2m制动距离。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

6、施工电梯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面1-2m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7、当施工电梯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万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末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8、施工电梯在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施工电梯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9、施工电梯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0、当施工电梯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动,使梯笼缓慢地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有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作。

11、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16-01-15 23:42 | #3楼

第一条 施工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

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施工。

第三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法》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书,合同书中应有安全条款,或签定安全作业协议书。

第四条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设施、装置施工现场检修和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 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设施和装置施工现场,应按《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

1.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2.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

1.基层单位应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3.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第十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设施、装置人员的操作与巡回检查。

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等,应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

4.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

5.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一条 在生产设施、装置等区域施工作业期间,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性质严重的应停止作业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 施工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补充规定2016-01-15 16:39 | #4楼

为加强企业内部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提高进厂劳动者的安全防护技能,切实做到作业中“零事故、零风险”,力争实现年度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总目标,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资质,工程委托部门有义务通知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签订协议前,必须按要求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材料,对不签订安全协议的单位,治安保卫处不办理施工人员的进厂手续,对私自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罚款3000元,工程委托部门未按要求通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罚款1000元;

二、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2万元;

三、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5000元;

四、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险肇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3000元;

五、外来施工队伍必须设立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公司安全处备案,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得再进行施工。

六、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对施工人员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帐,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先制定整改方案报到公司安全处审核后方可作业进行整改;涉及到特种作业岗位的员工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同时施工方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及台帐。

七、外来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需要我公司相关设备或人员时,必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指派专人进行配合作业后施工方方可施工作业,严禁施工方人员私自作业,如乱接、乱用电器等设备或设施。

八、外来提料车辆进入现场后,司乘人员要及时撤离现场,送货司乘人员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做好装、卸车准备后离开生产现场,违者罚款300元。

安全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6-01-15 9:56 | #5楼

1.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装修施工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2.凡进入公寓施工的单位(包括公寓内部人员施工)必须将施工方案报公寓工程部、保安部和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并签署《公寓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施工许可证》,同时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施工许可证登记表》。

3.施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防火和灭火方面的知识,应在保安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区域进行施工作业,严禁乱窜。

4.施工单位运送物品出入公寓时,应到公寓保安部办理《携物出门证》、《携物入门证》,并从指定通道运输,未经保安部许可,严禁使用客用电梯。

5.安装电气设备,进行电气焊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电工、焊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6.施工中使用油漆、稀料等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量领用,禁止交叉作业和在作业场所分装、调配和存放;施工材料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公寓保安部审查批准、领取《动火证》,《动火证》只在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8.使用的建筑、装修及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地毯、墙纸、窗帘等必须使用消防机关检测合格的产品。

9.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公寓的消防设施和设备,不得妨碍消防系统的正常使用,并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

10.未经公寓保安部批准,禁止夜间施工,施工人员禁止在施工现场留宿;需夜间加班施工的,必须提前24小时到保安部填写《装修期间加班申请表》,领取《装修期间加班许可证》。

11.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停工或交由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2016-01-15 13:56 | #6楼

1目的

为保证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涉及到的安全问题,对生命财产安全给予的保障。

3 职责

3.1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逐级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设安全部,设项目安全总监,以及专职安全员。

3.2安全总监每周五与群安员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施工现场需要整改的地方给予《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落实整改结果,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3.3群安员负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配合安全总监进行安全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生产安全问题。

4工作程序

4.1安全保障目标

为保证本工程的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该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规定现场安全管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 “管生产必

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守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指导安全、健康与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有领导有组织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发生的频率。

4.1.1安全方针及目标

a.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安全目标:

(1)杜绝伤亡事故、重伤的发生。

(2)杜绝火灾、爆炸和重大机械事故发生。

(3)轻伤/年频率控制在3‰以下。

(4)安全隐患整改100%。

4.2运输安全

4.2.1 运输专责技术负责人在运输前向应向参加运输全体人员,认真细致的进行运输措施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运输作业;

4.2.2所有参加运输人员,在现场应戴安全帽,穿胶鞋或者布鞋;

4.2.3 凡参加运输人员,要明确责任,掌握本工种的应知和应会及操作规定;

4.2.4 运输、起重搬运工作,应专人指挥,严禁多头指挥,指挥信号应清晰、醒目、明确;

4.2.5凡用于运输的车辆、机具、绳索、器材等,在做准备工作时,应详细检查、调试及维修,由专职质检员和安全员共同鉴定,确认合

格,后方可使用。

4.2.6沿途运输安全技术指导

4.2.7载重车司机及安全监护人员,应精神集中,服从指挥,按运输指挥信号行驶;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应确保平板车保持良好行驶状态。

4.2.8应配备有足够的押运人员;

4.2.9雷雨天气时,为防止制动器失灵,应先经过试车并随车准备三角木及防滑链。

4.3吊装安全

为了保证中间节段梁在吊装过程中绝对安全,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4.3.1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

4.3.2掌握和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是否完好,方可使用。

4.3.3检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4.3.4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4.3.5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4.3.6起吊钢箱梁时,应确认所起吊钢箱梁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4.3.7栓挂吊具时,应按节段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四点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4.3.8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钢箱梁时,钢丝绳与钢箱梁的接触处,应垫以麻

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钢箱梁时,应栓溜绳。

4.3.9钢箱梁起吊时,先将钢箱梁提升离车板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4.3.10放钢箱梁时,应缓慢下降,确认钢箱梁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钢箱梁倾斜翻倒伤人。

4.3.11起吊钢箱梁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4.3.12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4.3.13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4.3.14起吊钢箱梁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钢箱梁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钢箱梁上。

4.3.15起吊钢箱梁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钢箱梁,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钢箱梁。

4.3.16起吊钢箱梁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4.3.17起吊钢箱梁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4.3.18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钢箱梁。

4.3.19起重机在架空通信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

4.3.20钢箱梁桥面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

4.3.21钢箱梁桥面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4.3.22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4.3.23钢箱梁桥面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4.3.24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

4.3.25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钢箱梁起重作业。

4.3.26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经试顶确认良好,方可使用。

4.3.27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4.3.28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的中心位置,当同时使用二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操作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

4.3.29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顶。

4.3.30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严禁一次抽出多块。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4.3.31千斤顶起落时,必须缓慢的进行,几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起落,不可一个快一个慢。

【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部队安全管理规定04-25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03-04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01-18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03-08

安全阀使用管理规定04-11

电梯安全管理规定(通用5篇)12-23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02-24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精选10篇)07-07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02-07

考勤管理规定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