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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械设备保养制度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本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1. 本公司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2.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3. 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4.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0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5使用单位保证本公司的起重机械在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6.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机长)负责使用管理。
7.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进行专门培训,经安全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
8.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9.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械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原厂主管部门和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10.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gb60670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11.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本公司、安装单位和使用部门共同签定验收合格,并经国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2维护和保养的内容(见附件)。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我项目部特制定本制度。
1、起重机械的维修和保养应找有塔式起重机维修和保养资质的单位进行。
2、塔式起重机应当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机械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如塔身连接螺栓应经常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或更换。
3、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
(1)应每班要检查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等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开关是否完好、螺栓是否紧固。(力矩、重量限制可用手动开关检查,高度限位器起升吊钩至上限位位置应能自动停止,幅度限位器开动小车至起重臂两端与块接触应能自动停止。
(2)每半月应对力矩限制器和起重量限制器进行一次吊重检测。检查该两种安全装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若发现超载,应立即进行调整,检查调整方法见说明书。
4.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1)各机构的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及调整制动瓦和制动轮的间隙,保证灵活可靠,其间隙保证在0.5mm~1mm之间,在磨擦面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须洗掉。
(2)减速箱、外啮等各部分的润滑以及液压油均按润滑表中的要求进行。
5.严格执行起重机钢结构件报废标准,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结构件的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日常检查:塔机每工作80小时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塔机司机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2)当塔机出现异常声响,或出现过误操作,或发现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6.日常保养
1)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各部分灰尘;
2)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
3)检查各减速机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应及时疏通;
4)检查各制动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
5)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
6)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
7)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应及时处理;
8)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脂。
7、小修(塔机工作1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
2)拆检清洗减速机的齿轮,调整齿侧间隙;
3)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脂;
4)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承装置;
5)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
6)检查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改。
8、中修(塔机工作4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小修的各项工作;
2)修复或更改各联轴器的损坏件;
3)修复或更换制动瓦;
4)更换钢丝绳、滑轮等;
5)检查回转支承部分各连接螺栓,必要时更换,注意,更换时采用高强螺栓;
6)除锈、油漆。
9、大修(塔机工作8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项工作;
2) 修复或更换制动轮、制动器等;
3)修复或更换减速机总成;
4)修复或更换回转支承总成。
10.其它主要部件的维修和保养
1、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裂纹;
2)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材料厚度的50﹪ ;
3)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5 m m~2 m m ;
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5)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约10﹪;
2 、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
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
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3、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裂纹和轮缘破损;
2)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3)滑轮绳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4、操作司机必须经常检查安全限制器灵敏程度及有效情况,如发现失灵应及时调整或维修,决不允许将限制器线路拆掉。
11、回转支承装置的维修保养
1)回转支承的安装支座(支承齿圈下底面的座子和置于内坐圈上表面的座子)必须有足够的刚性,安装面要平整。装配回转支承以前支座应进行去应力处理,减少回转支承支座的变形。装配时支座和回转支承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
2)使用中应注意噪音的变化和回转阻力矩的变化,如有不正常现象应拆检。
3)回转支承必须水平起吊或存放,切勿垂直起吊或存放,以免变形。
4)在螺栓完全拧紧以前,应进行齿轮的啮合检查,其啮合状况应符合齿轮精度的要求;即齿轮副在轻微的制动下运转后齿面上分布的接触斑点在轮齿高度方向上不小于25﹪,在轮齿长度方向上不小于30﹪.
5)齿面工作10个班次应消除一次杂物,并重新涂上润滑脂。在回转支承的齿圈上表面对准滚道的部位均布了4个油杯,由此向滚道内添加润滑脂。在一般情况下,回转支承运转50小时润滑一次。每次加油必须加足,直至从密封处渗出油脂为止。
6)为确保螺栓工作的可靠性,避免螺栓预紧力的不足,回转支承工作的第一个100小时和500小时后,均应分别检查螺栓的预紧扭矩。此后每工作1000小时应检查一次预紧扭矩。
7)连接回转支承的螺栓和螺母均采用高强螺栓和螺母;采用双螺母紧固和防松。
8)拧紧螺母时,应在螺栓的螺纹及螺母端面涂润滑油,并应该用扭矩扳手在圆周方向对称均匀多次拧紧。最后一遍拧紧时,每个螺栓上预紧扭矩应大致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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