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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用品采购制度
一、办公用品实行集中定购,有总务主任负责,校长审核、批准。
二、日常办公用品、学校生活用品、各部门活动用品和奖品等购置,要经相关领导核算后,填写采购申请单,经校长批准、签字后,安排专人购置。大宗物品购置要经相关会议研究,报经教体局批准,再安排专人购置。
四、日常招待用品购置要经校长批准并安排专人购买。
五、教师外出学习等差旅费要经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校长签字,交报帐员报销。干部、教师公务外出租车要报经校长批准,并在第一时间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校长签字后报报帐员报销。
六、 总务处是学校负责采采购资的职能部门,学校各种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一般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一般安排两人,贵重物品安排3人以上。
七、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
八、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尽量做到所采购品物美价廉。重要物品要索要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证件。索要发票要真实,防止假发票。
九、用品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凭正规发票或教育超市发货单,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验收。并在购货申请单上签字,购货申请单、发票、教育超市发货单一并交校长签字再及时交报帐员。
十、遇特殊情况,各部门确需要自行采采购品的,须事先向校长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所采购品,一律不予验收入账,不予报销。
十一、办公用品等实行两人管理,一人管账,建立实物入库清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一人管物。建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分管校长不定期检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评标制度
根据学院《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规范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确保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的评标制度: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评标小组,由教务处、总务处、相关系部负责人、招标办公室成员、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小组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
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5.配合招标办公室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二、评标原则
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的评标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2.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3.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以综合评价为主;
4.由学院纪委对评标进行全程监督。
三、评标方法
(一)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
(二)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综合评分法应当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对同类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原则上不得改变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评标时,评标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五、本办法自二○○八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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