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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物资采购制度
一、物资采购制度
1、实行采、管分离制度,即物资保管不负责物资采购,物资采购部不负责物资保管。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物资采购由镇机关支部、党政办和财政所组成。
3、物资采购范围:单件1000元以上的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部门采购,单件1000元以下的由镇机关物资采购小组采购。
4、物资采购顺序:由物资保管员视相关物资结存情况向物资采购小组报送采购清单,具体由镇机关支部审核采购清单,党政办确定采购点及核定价格,财政所负责采购付款。各办室需要采购的零星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先向物资保管员报送清单,再由物资保管员向物资采购小组申报。
5、各办室不得自行采购任何物品,否则不予报销所购物品的款项。
6、采购物品实行现金支付制,不在购买点挂账。乡财经审批人不接受任何外来人员(即店主)所持票据的审核和签署。
7、物资采购后,由采购员在发票上签署经手人,镇机关支部和党政办签署审核意见,物资保管员签署经手人,所购物品当即由物资保管员保管。
二、物资管理制度
1、设物资保管员一名,负责物资的签收保管及发放。
2、物资保管员必须及时登记采购组交来的物资,并做好收发台帐,经常盘点库存物资情况并向物资采购小组报告。
3、物资管-理-员必须凭相关领导签署的物资请领单发放物资,否则不得发放。
4、物资发放时,物资保管员必须督促请领人员在物资发放台帐上及时签字确认。
5、物资如有霉变或其他损失时,物资保管员必须及时清理并报告物资采购小组相关负责人予以确认,然后方能冲账。
三、物资领用制度
1、各办室部门领用物资须填好物资领用单,交由机关支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能领取。
2、各办室部门领取物资须由经领人在物资保管台帐上签字确认。
3、领用物资时须提前一天通知物资保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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