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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物资采购制度

时间:2022-04-22 16:14:45 采购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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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物资采购制度

公用物资采购制度

一、采购

1、学校物品(教育教学生活办公物品及教学用品等)采购,分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执行先请购、后采购,先入学校财产帐、后财务报销的制度

2、物品采购采用预报申领制度,每学期开学初由各处、室、办、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填写学校物品采购请购单,预报学期采购计划。要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金额等,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校长办公室。临时采购计划作为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

3、物品请购流程:⑴各处、室、办、年级组、教研组制定学期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计划,填写物品请购单。⑵物品请购单统一送交校长办公室汇总。⑶校办送校长室审批。⑷校长室同意后,交总务处采购经办。⑸采购物品验收入库。⑹物品请购人到保管室填写物品领用单或借用单,领取采购的物品。

4、总务处主任收到预报的物品请购单后,会同总务人员和财产保管员,清点库存物品,确定需要采购的物品清单。

5、总务处物品采购原则

⑴一般性的、急需的且金额较小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购,采取就近采购。

⑵凡数量较多、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一般性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学生生活用品、学习用品,采取定点购买统一结帐的方式,由总务处主任、保管员、财会人员共同选择2-3家交通便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价格公道、商品齐全的较大型的商店作为对口固定性采购单位。

6、专业性较强或选择性较活的物品采购时,请使用部门派出专业管理人员协同采购,以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

7、采购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做好采购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以下几点:

⑴充分了解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规格、厂商信誉、价格等情况,择优择廉选购。

⑵实际价格超过预算价格20%以上的,应先请示后购置。

⑶没有严格的经济合同手续及负责产品质量的不购。

⑷有回扣金不折算冲减价格的不购。

⑸未经批准或批准手续不全的不购。

⑹计划外项目,经费不落实的不购。

8、在特殊情况下,经校长同意,可委托有关人员进行专项采购。

9、非常规性物品,特殊需要的物品,确需购置时需事先申请经费,待校长批准落实经费后,专款采购。

l0、所有采购物品,都必须经过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清点验收入库登记入册签名后,报校长签字同意,才能进行财务报销手续。

二、入库

1、所有学校采购的物品,都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由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登记入册后方能领用。

2、所有入库物品,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帐册。按物品的价格分别入固定资产账、易耗用品账等。

3、总务处保管人员要定期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学校财产去向清楚,领用、借用手续完备。

三、领取

1、学校各部门所需物品,一律由总务处保管员负责发放。

2、一般性常规性物品,由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经总务处主任签名后到校务财产保管人员处领取。申领时,一律签名登记,写明领取时间、用途,必须归还品还需写明计划归还日期。

3、贵重物品、仪器、电器等设备的领用,必须由总务处主任签字,报校长批准,方可领取,使用管理人员签名登记负全责保管。

4、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徇私情,及时按标准发放物品,认真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所有“物品领用单”统一保存,以备查验。固定财产帐目必须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学期总清点一次,列帐备查。

5、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至计划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学期),应按时送还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损坏、残缺情况,分情况上报总务处主任再报校长处理,发现情况不报,或未按时收还,则由保管人员负责。

6、如果遇领取必须归还物品的人员离职调岗或离校,则必须到总务处办理妥归还手续或移交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遗失、损坏则应查明原因,照章处理。如因保管人员渎职未予追还,则由保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7、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由借用人(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填写借用单一式二份,经校长、总务处批准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财产借用凭单。借用人对借入财产应负经济责任,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所借财产用毕及时归还。

8、对违反财务制度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公用物品采购、申领制度2015-12-16 13:23 | #2楼

为规范公用物品的采购、申领行为,强化财政性支出管理,加强支出的准确性和可控性,特制定本制度。公用物品采购范围具体包括基本建设工程支出,消耗性物品(设备、车辆、办公文化用品等)支出和会议支出、招待用品支出、生活用品的支出。凡需列入财务的所有办公经费支出项目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采购范围。

一、公用物品采购的审批

1、仓库公用物品采购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2、实行公用物品采购年度预算制度,各部门于年初提交年度公用物品采购计划,经财务办、办公室审核,报库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制订采购计划;原则上无计划的物品不得采购。

3、公用物品采购由办公室制订月采购计划,经库办公会议讨论,经库首长签发,由办公室两人以上外出采购。

4、各部门如需追加公用物品采购计划,500元以上的,必须由办公室、财务办审核,库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5、不得擅自变更物资集中采购计划,若需临时采购,由办公室列出需采购物资清单,经库首长签发,财务办配合办公室实施采购。

6、公用物品原则上实行定点采购,500元以内可用现金支付,500元以上用支票支付。

7、公用物品的报销,由办公室列出所购物资清单,经手人、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经库首长双签,办公室统一报销。

二、公用物品的保管

1、所有公用物品由办公室统一存放、专人负责管理。

2、库存公用物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科学确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于批量采购的公用物品可适量库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确保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3、批量购入的公用物品应即时入库存储,物品采购员和仓库保管员要搞好验收交接,在《办公用品入库登记本》上如实填写接收物品的名称、规格、单价和数量,并签字。

4、加强对公用旧物的管理。阶段性使用和暂时闲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随时待用;办公室对替换下的各类公用物品负责保管,并及时回收,登记造册,修旧利废,充分利用。    

5、定期进行公用品库房盘点,确保帐物相符。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适时增加库存,保障供给。

6、办公室建立公用物资分类登记表,详细登记所有物资。

7、办公室每月将各部门公用物品消耗情况上报库领导。

三、公用物品的请领

1、库党委设置各部门物资申领的权限,明确申领公用物品价格权限和批准权限。

2、各部门的公用物品领取,由各部门负责人办理,其他人员不得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对于手续不全,不按规定申请物品的一律不予办理。

3、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领用办公用品,应本着节约、效用原则,办公室严格掌握发放数量。

4、对于超过200元以上的公用物品领取须经为库领导核批,并提前与办公室预约。

5、临时性的物资领取(仅限接待任务),由部门提出申请,库领导审核,办公室具体办理。

6、库领导申领公用物品,由办公室办理,并做好登记。

7、公用物品借用,由办公室造册登记,并限时归还。

四、具体要求

1、在采购中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玩忽职守;不得侵吞、挪用、截留采购经费;不得对采购物品的质量问题弄虚作假、隐情不报。

2、不得防碍物品采购工作。

3、不得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

4、不得擅自变更物资集中采购计划。

5、不得挪用采购资金。

6、组织采购不得违反采购方式与程序。

7、在物品采购中不得泄露秘密,与供应商串通侵害集体利益。

8、借用的公用物品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9、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不得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私利;不许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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