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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采购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依据本公司《内部会计基本控制》,制定本采购与付款会计控制。
第二条 本控制所称采购与付款是指本公司的有关机构或成员在执行采购与付款时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 公司负责人对公司采购与付款会计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负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 请购与审批;
(二) 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三) 采购合同的订立;
(四) 采购与验收;
(五) 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六) 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公司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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