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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及耗材采购制度
第一条 为节约行政成本,不断规范全局办公电脑及耗材的购买和使用,以购、管、用“三分离”为原则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 电脑设备及耗材的采购原则上采用招标集中采购和应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以招标集中采购为主。
第三条 局成立招标集中采购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牵头单位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为纪检监察室、财务科、信息中心、工会。
第四条 组织招标由采购小组事先确定邀标单位,邀标单位不得少于5家。
第五条 信息中心根据库存和需求状况编制招标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 招标须按批准的采购计划发标,耗材招标每半年组织一次。招标时可随机指定或抽定除采购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一名科室负责人或成员参加,提高透明度。
第七条 采购小组按照招标确定的中标单位和价格组织采购,一次性到位。
第八条 遇有未列入集中采购计划但需采购的情形,按以下程序操作:首先由使用部门向信息中心提出,信息中心
确认后向办公室提交所需清单,办公室根据申请提请分管领导审批后由采购小组进行采购。
第九条 电脑及耗材的保管、发放部门为办公室。入库由办公室指定人员验收入库,信息中心指派一人参与验收并签字。如发现中标单位所发标的与中标合同不符,应当采取拒收措施。
第十条 财务部门凭借完整的招标合同、采购计划、验收入库单核报付款。
第十一条 使用部门需领取电脑设备和耗材时,由使用部门填写制式申请单,送信息中心确认并签字后,到办公室领取。领用的物品除纸张、墨粉、色带外,其他可修复物品或有形已耗品需实行以旧换新,登记入库。
第十二条 信息中心负责全局电脑设备及耗材的换装维护工作,确保及时到位。
第十三条 每年的12月下旬,办公室牵头,局采购小组对库存新旧物资进行盘点,帐物相符后,废旧物品列清单报分管局长批准后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 该制度从发文之日起试行。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的控制办公消耗成本,规范集团总部办公用品的发放、领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耐用办公用品的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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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耐用办公用品包括:电话、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栏、文件夹、笔筒、打孔机、剪刀、戒纸刀、直尺、起钉器。
2、耐用办公用品已于员工入职时按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
第三条 易耗办公用品的领用:
1、易耗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部门所需用品和个人所需用品。
2、部门所需用品包括: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墨盒、碳粉、硒鼓、光盘、墨水、装订夹、白板笔。
3、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钉书针、回形针、橡皮擦、涂改液、信笺纸。
4、部门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见附表。此标准为暂定数,可依据每月平均用量进行合理调整。
5、每月22日前,由各部门将次月《易耗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填好(常用易耗办公用品不得超过每月用量标准),经部门经理初核,中心总监或副总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后交采购部统一采购。
6、发放时间:每月1-2号(如遇假期,顺延)。其余时间一般不予办理办公用品的领用手续。
7、领用方法:由各部门文员按发放日期统一到办公用品仓申领,填写《领料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仓管员按《易耗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发放,若部门领用超出需求计划的,须经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后方可发放。
8、部分办公用品(油性笔、水彩笔、签字笔、白板笔、圆珠笔芯、圆珠笔、涂改液、各种电脑墨盒)实行以旧换新原则,传真纸领用时须以中间纸交换。
9、电脑耗材品(鼠标、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总经办电脑部经理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后方可领用,申领时须依旧换新。
10、本着节约与自愿的原则,可不领用或少领用的应尽量不领用或少领用。文秘部落对于节俭成效突出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表扬。
第四条:未列入耐用及易耗办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领,按集团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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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
2、《部门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
附件1: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等.
2.管理消耗品:签字笔,荧光笔,修正液,电池,直线纸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打孔机,钢笔,打码机,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计算机,印泥等.
第二条 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指个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圆珠笔,橡皮擦,直尺等.部门领用指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机,钉书
第三条 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时间.
第四条 消耗品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纯消耗品(如直线纸)不在此限.
第五条 管理品移交时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自购.
第六条 办公用品的申请应于每月25日由各部门提出"具用品申请单",交管理部统一采购,并于次月一日发放,但管理性用品的申请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第条 各部门设立"文具用品领用记录卡",由管理部统一保管,在文具领用时作登录使用,并控制文具领用状况.
第七条 办公用品严禁带回家私用.
第八条 办公用品一般由管理部向批发商采购,其中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的物品,应酌量库存,管理部无法采购的特殊办公用品,可以经管理部同意并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第九条 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单向管理部领取办公用品,并列入领用卡,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用品一并交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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