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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医疗设备采购制度
1. 大型医用设备范围: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甲类、乙类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市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
2. 大型医用设备的购置审批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依据配置规划,使用科室会同医学装备处应对大型医用设备的购置成本、运行成本、人员成本、预计工作量和收费等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可行性报告,并经过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审核讨论,提交上级部门审核。
3. 新增或更新大型医用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医院必须在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4. 大型医用设备采购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标。政府拨款资助的设备采购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5. 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实行技术考核、上岗资格认证制度。大型医用设备使用操作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取得《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并在省市卫生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方可上岗工作。
6. 大型医疗设备到货后,医学装备处要会同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安装验收工作,做好设备型号、附件清单、说明书及软件光盘验收,建立设备编号及档案。
7. 大型医用设备投入使用后,使用科室应责成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制定操作规程,保证运行环境良好,对使用进行登记。
8. 大型医用设备的运行成本核算是医院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购入之后,财务处、医学装备处、使用部门应每年对大型设备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进行追踪分析。科室大型设备实际使用情况的分析评价结果,应纳入科室年度考核的指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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