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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采购制度
1、总则:
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大额物资采购程序,保证大宗物资采购过程的高效、透明,采购的物资优质、价廉,切实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坚持集中采购的原则,。
1.3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采用比价与招投标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2.范围:
大宗物资采购主要指采购物资一次性支付金额较大,需谨慎对待的采购行为。具体范围的确认如下:
批量物资及大的维修总成件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再实施采购,主要包括:
(一)单件物资金额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或批次需求量在5万元以上的材料及统管物资,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二)每批次需求量在10万元以上的材料,由公司经理审批。
(三)驻外车辆所带材料;
(四)车用总成配件:发动机、变速箱、驾驶室、车架总成、前后桥等材料,应由公司技术部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3、工作方式:
3.1比 价:电话询价、网络询价、市场调查
3.2招投标:公开招标(竞标)、邀请招标(竞标)
4、采购:
4.1.一般性大宗物资采购各部门应提前三天上报。
4.2符合招标条件的大宗物资采购应提前十天上报,招标工作小组进入招投标工作程序。
4.3大宗物资采购要在合格供应商的范围内选定,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应尽量实行招标采购。
4.4采购人员在采购时应至少两人以上共同操作,做到采购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对合格供应商需要赴厂考察的,可会同有关单位的采购人员共同考察。
5.采购比价工作程序:
5.1采购部门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做出物资批量采购计划,并广泛寻找供应商,对供应商按《质量手册》等相关采购控制程序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5.2采购部门提报采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附合格供应商的详细资料和价格情况等说明报送物价员。
5.3物价员根据年度预算审核采购计划,在预算内的进入比价程序,预算外的需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4物价员根据采购物品的性质确定比价方式,即比价或招投标,同时协助采购部门寻找合格供应商。
5.5采用比价方式的,采购部门应向物价员报送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详细资料和价格情况等说明,物价员通过网络、电话、市场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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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进行寻价,最终本着质优、价廉、实用的原则确定厂家及价格。
5.6特殊情况下(如仅有唯一供应商或企业生产经营有特殊要求),价格谈判超过最高限价,需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7通知业务部门根据比价或招投标结果与厂商签订合同。
5.8采购和财务部门依据合同执行。
6、结算制度:
6.1大宗物资采购必须经过物价员签批,未经物价员签批的采购计划,各单位不得擅自实施,财务部门不得进行结算付款。
6.2大宗物资采购必须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员签订合同应本着权利主动的原则。
6.3采购部门要求财务付款时,在报送付款申请单时应同时将物价员签字的采购申请单报财务部门留存,财务部门应妥善保管,并注明对应的付款凭证号码以备检查。
6.4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大宗物资采购付款方式需经财务中心同意,财务部门付款要严格审查采购合同,凭验收合格证明才能够付款,款项结算应采用票据的结算方式,避免现金交易。具体要求如下:
6.4.1.物资采购一律由采购人员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审批。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6.4.2.申请付款,由经办人填写申请单,经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 方可办理付款业务,其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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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经办人填写转账付款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后由财务会计根据发票入账情况进行审核,总经理根据资金情况签字,再由出纳办理付款业务。
6.4.3.需要预付款的部门,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6.4.4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与其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款项结算可以分次进行。
6.4.5临时供应商的款项结算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7、审计制度:
7.1审计部门不定期对物资采购的过程、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7.3大宗物资采购的采购标准、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7.4大宗物资采购的采购价格与同类物资的业内价格水平比较情况;
7.5大宗物资采购的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8、罚则:
8.1审计部门要对发现的采购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罚建议,经审核后进行处理。
8.2对于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假公济私、中饱私囊、贪污受贿、吃回扣的责任人,一律给予开除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全部损失,同时,给予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警告以上处分。
8.3、对于检查中发现采购价格明显高于直接询价的(同等品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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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造成损失金额轻微的,给予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损失金额较大的扣发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一个月业绩工资,直接责任人调离采购部门;对于经采购比价员签批的采购计划,采购比价员同担处罚责任。
8.4大宗物资采购必须按照公司制订的采购程序执行,违者将给予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警告以上处分。
8.5对于干扰、消极对待比价和审计工作,造成比价和审计工作困难者,情节严重的调离采购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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