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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工作管理保密制度
1.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必须政治可靠,为政清廉,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2.对干部的考察、呈报只限本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知悉,不得对外泄露。
3.对人事任免、调动未正式行文之前,知悉人员不得对外泄露。
4.对后备干部、党团组织发展规划等涉密事项不得对外泄露。
5.对已知悉和掌握的单位职工具体情况、党团组织年报、社团组织等涉密事项不得对外泄露。
6.对新调入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上岗前的保密教育。
7.对出国考察、访问、探亲、学术交流等人员要进行保密教育。
8.人事档案材料,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借阅复制。
9.对检举、揭发材料,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承办管理,无关人员不得拆阅。
10.对上网的人事、党团组织、社团组织方面的信息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审签。凡为涉密的组织人事信息不得在公共计算机网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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