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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保密制度
一、机关保密工作的主要内容
1、保密文件的收发、传递、印刷、复印、起草以及电报、信函、刊物、资料等;
2、召开涉密会议的文件、资料、录音、记录等;
3、机关人事秘密、人事档案、重要信访档案、印信及业务秘密等。
二、文书保密
1、秘密文件在印发前,要按照上级人大会机关确定密级的规定标明密级,规定发放范围。
2、秘密文件由机关打字室或指定印刷厂打印。对打印过程中形成的蜡纸、清样、废件、废页要及时销毁。
3、机密以上文件不准复印。必须复印秘密文件时要经会主任同意,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上级机关密级文件不得翻印或复印。
4、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文件发放范围,一般只对组织,不对个人。对借阅的文件,严格借阅手续。秘密文件无人在时不得在桌上摆放。离退休干部阅文在指定地点阅读。借阅的密级文件不得过夜和带出机关。
5、秘密文件必须通过机要局或专人传递,不准通过普通邮政邮寄,不准在无保密接口的传真机上传递;密码电报的签收,由专人到机要局办理,并同“三密”文件一样妥善保管、清退。
6、因公外出人员,个人不准随身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携带的秘密文件,须经会主任批准,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采取对秘密文件安全保密措施,做到人在文件在,文件不离人,保证文件的绝对安全。
7、对秘密文件建立清查、清退制度,做到一天一回收,一周一清理,一月一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处理。
三、会议保密
1、召开涉密会议地点由会主任会议确定。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3、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的内容,秘密的事项不得公开报道。
4、会议结束后,要注意对会场进行认真检查,文件、资料要妥善处理。
四、通讯保密
1、对向外传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必须经过机要通信部门传递,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上传输。
2、计算机要安装必要的防毒杀毒软件,并设立防火墙,在处理涉密文件材料时,应断开与互联网的联接。
五、保密检查
每年的“元旦”、“五一”、“十一”和春节前,分别进行一次保密检查和保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凡因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周口市人大会机要保密制度
一、机要员 办公室设机要员一名,负责机关所有机要公文的收发、传阅和保管工作。
二、立卷 机要员要根据机要公文发文机关、标题、时间、名称等公文特征,按照公文的历史联系和有关机要规定,进行立卷。
三、保管 对各种机要公文,应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妥善保管。凡属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险设施的文件柜内。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潮,不丢失、不损坏、不失密,确保安全。
四、使用 对各种公文,要根据领导批注的阅读范围,及时传阅办理,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阅文,由机要员送阅,但阅后不得在办公室隔夜,其它属于阅读范围人员均到机要室阅文。
五、保密 要严格保密制度,机要公文和机密资料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阅读,个人不得保存机要公文,更不准携带机密公文进入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工作调动时,应将公文彻底清理,全部上交。
六、归档 每年年终,对上级发来的公文,按档案部门的规定留存归档;本机关形成的公文,除归档五份以外,可酌情留存若干份备用。归档案卷,必须保证质量,符合规格,按照要求定期移交档案部门。
七、销毁 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需的公文以及多印制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销毁。注销机要公文,要进行登记,领导核查,专人监销,不丢失,不漏销,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机要文件。任何人不得自行销毁机要文件。
XX市人大机关保密管理制度
本机关保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机关的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保密法律法规,落实上级业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规定和任务。
二、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的保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组织召开保密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计划,部署保密工作任务。对保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法制观念,使他们自觉地遵守和执行各项保密法规和制度。
五、加强对要害部门、部位和人员的保密管理,明确部门、部位和人员的保密工作责任和要求,及时督促抓落实。
六、加强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和电子政务信息的保密工作,认真研究制定使用管理制度和保密安全措施,按照上级要求,配备保密技术设备和产品,提升本单位保密技术防范能力。
七、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抓好确定国家秘密工作和对外提供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工作,做到既确保国家重要秘密安全,又能方便交流,促进经济发展。
八、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保密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发生失泄密事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保密工作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九、及时向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请示汇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每年底要对保密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保密工作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人大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规、规章,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本机关成立保密领导小组,由会一名领导担任保密领导小组组长,设立专门保密室,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密干部。
第四条保密领导小组在区委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国家和上级机关制定的保密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负责和开展本机关的保密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本机关各部门执行保密法规、规章,对要害部门(部位)及重点人员开展保密检查。
(三)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和专、兼职保密员的培训工作。
(四)查处本机关失、泄密事件,并及时采取补救和安全防范措施。
(五)研究分析本机关保密工作,及时向上级保密委员会汇报保密工作情况。
第五条对机关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严格依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报区委保密委员会审核。
第六条文书保密
(一)文书是指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务文书,即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
(二)收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由保密室专人负责,对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严格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
(三)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须由保密员负责,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取送文件不准乘公共汽车和自行车。执行机要任务遇到危急情况时,必须保护秘密文件的安全。
(四)印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除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外,还应在末页标明发送范围、印制份数。印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并严格按审批的份数印制,严禁多印;腊纸、废纸应当及时按要求销毁。
(五)收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应当按照制发单位规定的发行范围和阅读范围发送和传阅,不得随意扩大发行范围和阅读范围。
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一律在阅览室进行,不得带回家阅读;传阅文件由保密员负责,上班送阅、下班收回,阅文人员不得留文件过夜。
(六)不得擅自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秘密文件外出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装在公文包(箱)内,妥善保管,做到文件不离人,人在文件在。
(七)凡参加各种会议的人员,所带回的会议文件一律交保密室登记管理,个人不得私留。
(八)本单位所产生的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严格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的规定,报区委保密局审定。
(九)无保存价值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一般应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清理并退回区委保密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和其他收购人员。
(十)保密员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将上年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刊物、文稿等收集齐全,移交档案室整理归档。
第七条复印保密
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控制复印份数,严禁多印、私留;复印件必须标明复印单位、份数和日期,并同原件一样管理,严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和案件材料拿到社会上复印。
第八条会议保密
(一)凡有涉及国家以及机关内部秘密的内容,办公室必须采取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二)讨论秘密事项的会议,应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会后整理的会议纪要由专人负责保管,防止泄密。
第九条通讯保密
(一)严禁使用普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传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
(二)不准使用明传电报和普通邮政传递或邮寄国家秘密件。
(三)严禁使用未经加密的传真机、计算机传递秘密信息。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的保密
(一)计算机在没有配备加密设施时,不能进行任何密级文件或数据的传送和接收。
(二)对涉密的计算机所处理的信息,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加强对秘密信息载体的管理,在使用、借阅、传递、携带、保管、移交等各个环节,应当与秘密文件、资料的管理相同。
(三)计算机的数据库系统,应指定专人操作,选配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的人员管理和使用网络服务器,重要的数据库系统和各网络工作站应设置帐户名及密码口令,加强管理,明确保密责任,严格保密纪律。
第十一条新闻报道保密
向传媒发送涉及本机关工作的新闻稿件,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会分管领导审批。任何人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进行改写,向报刊投稿或者编发刊物。
第十二条档案保密
(一)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擅自将档案转借给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摘抄、复制密级档案材料,如确因工作需要摘抄、复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严禁擅自携带档案到宿舍或公共场所。
(二)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一律凭所在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必要时请示会分管领导批准方能借阅。
第十三条本机关工作人员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减轻泄露程度或者避免泄露事件发生。
(一)发生失、泄密事件,当事人应当立即将事件的具体情节如实报告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保密领导小组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区委保密局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将泄密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凡拾获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应及时送交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妥善处理。
(三)当发现有出售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机关保密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根据本机关内部机构的工作职能,确定秘书科为保密要害部门。保密室、档案室、文印室为保密要害部位。
第十五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工作由本机关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保密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各秘书科负责。
第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实行保密责任人负责制。被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科室的行政负责人为保密责任人,担任内勤工作的为保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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